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的投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是指依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
持有基金份额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就是基金的投资人。他们是基金资产的实际所有者,享有基金信息的知情权、表决权和收益权。基金的一切
投资活动
都是为了增加投资者的收益,一切风险管理都是围绕保护投资者利益来考虑的。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基金一切活动的中心。
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第九章第七十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
清算
后的剩余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查阅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七)对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八)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
基金契约
;
(二)缴纳
基金认购
款项及规定费用;
(三)承担基金亏损或终止的有限责任;
(四)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五)法律、法规及
基金契约
规定的其他义务。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09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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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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