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所得
税收术语
境内所得是“境外所得” 的对称。指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来源于本国境内的各项所得。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其它所得。尽管世界各国划分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的具体标准不尽一致,但在行使税收管辖权、课征所得税方面的做法却基本一致。
内容
世界各国在税收管辖权方面都同时实行地域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地域管辖权的实质是,凡是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无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国的公民或居民,本国政府都有权对其征税。居民管辖权的实质是,对本国居民或公民所取得的来自本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都要征税。我国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无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外国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7-10 13:01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