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服装、鞋帽是为了满足其行业特点及生产工作环境的需要,并确实专门用于员工工作时的劳动保护,可以向销售方索取
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申报抵扣,但如不属于劳保专用,则销售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基本要求
基本内容
票头部分 类别:10位代码 (1-4位表示地区代码,5-6位表示印制年度,第7位表示印制的批次,第8位表示版本的语言文字,第9位表示发票的联数,第10位表示发票的金额版本号) 如3301954142 (3301为浙江省杭州市)
票尾部分(销货单位(章)、收款人、复核、开票人)
其它部分(在其右边印有专用发票的联次和用途,在其左边,印有批准印制专用发票的文号、印制数量和印制单位。)
版式种类
各联的印色不一样
规格也不尽相同。(电脑票与手工票不一样)
发票购领
领购程序:申请――提供证件――填写购领申请――购核
发票开具
字迹清楚
不得涂改
项目填写齐全
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全部联次一次开具,上、下联的内容、金额、税额一致
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限时开具、限额开具)
拒开情况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2.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
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代开发票
代开发票是开票人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而代索票人开具发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从某公司向A购买运输劳务,但是A公司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A公司让A的关联公司B代开专用发票,这种就属于代开。一般税务机关通过查合同可以查出。此外,铂略咨询指出目前税务机关查的比较多的是挂靠经营。例如,M为个体户,有几部车子提供运输服务,将其车子挂靠在F运输公司,每年交一笔管理费,并由F公司代开专用发票。F公司在拿到车子时,账面为“借-固定资产;贷-其他应付款”,而由于是挂靠的车子,F公司一直都不会支付这笔费用。如果税务机关查到F公司有大额的应付款,查合同可以发现这种不合规的挂靠行为。那么当事方取得的进项税抵扣就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