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墨西哥民主势力的推动下,
卡兰萨政府从1916年11月21日就开始召集立法会议,从书宪法文本的拟订。1917年1月31日,立法会议通过了新宪法,并于2月5日在克雷塔罗予以公布。
宪法共有8章136条,后经多次修改,至今仍继续生效。宪法的主要内容为:实行普选制;规定一切土地、矿山、油田、森林、河流归国家所有,私人只有开发和使用的权利;规定墨西哥的资源均属本国公民,外国入不得占有;承认工人有组织工会和罢工的权利,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六天,限定最低工资额,要求劳资纠纷提交仲裁解决;实行土地改革,割裂大地产并分给无地的农民;实行住宅改革;限制教会和寺院的财产和权力,等等。
该宪法有利于解决一些与工农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反映了激进的社会观点和进步的民族主义思想,公市后立即成为《新墨西哥宪章》。这部具有反帝、反封建内容的宪法是墨西哥人民长期斗争的结果,是墨西哥1910至1917年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通过宣告了资产阶级革命的结束。但是,其目的在于巩固和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因此,它所规定的改革具有很大的不彻底性,未能从根本解决农民的上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