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丁团
日统治时期殖民当局维持台湾地方治安的基层组织
壮丁团,日统治时期殖民当局维持台湾地方治安的基层组织。
根据1898年台湾总督府颁布的《保甲条例》第5条建立。壮丁团由每甲选出1人或2人17至57岁“身体强健、品行端正”的男性组成,一保或若干保组成一团。每团约40至50人。设正副团长各1人,形式上由团员互选,实则由警察、官吏指定。正、副团长,均为义务职,无酬金,仅供给服役时之食膳费。活动经费从保甲费用中支取,平时在日本警察监督与指挥下维持地方治安。殖民当局图谋通过壮丁团,在社会基层确立殖民统治秩序,达到“以台治台”的政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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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5-21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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