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纹鉴定又称语声鉴定。对有声言语进行个人识别的专门技术。把作案人和
嫌疑人的说话录音分别通过语图仪(声纹仪)转换成条带状或曲线形语图(即声纹),根据语图所反映的音频、
音强与时间等语音特性进行比较,就嫌疑人是否为作案时的言语人做出鉴别与判断。 (官大威)
声纹
成年以后,人的声音可保持长期相对稳定不变。实验证明,无论讲话者是故意模仿他人声音和语气,还是耳语轻声讲话,即使模仿得惟妙惟肖,其声纹却始终相同。基于声纹的这两个特征,侦查人员就可将获取的犯罪分子的声纹和
嫌疑人的声纹,通过声纹鉴定技术进行检验对比,迅速认定罪犯,为侦查破案提供可靠的证据。在实际生活中,每个人说话时的语声,都有自己的特点。很熟悉的人之间,可以只听声音而相互辨别出来,这就是语声人各不同的特性。
人的发声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从理论上讲,它同指纹一样具有身份识别(认定个人)的作用。虽然由于技术和经验的问题,暂时不能说完全达到了指纹那样的精确程度,但它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可为法庭科学的一项新技术。一九八一年在美国密执安州成立了“国际声纹鉴定学会”,旨在进一步完善声纹鉴定技术,加强推动、培训和宣传,促使声纹鉴定成为世界公认的一种人身识别的科学方法。
许多国家都已把声纹鉴定作为辨认
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手段,为侦查工作提供新的线索和证据。
(1)在获得了犯罪人的语声录音资料时,如在电话中进行的恐吓、勒索,或在其他性质的犯罪中录到了罪犯说话的声音,那么可以通过收集嫌疑人语音样本进行声纹鉴定,为认定或否定犯罪人提供鉴定结论;
(2)在案件的侦讯或审理中(包括
民事案件),通过声纹鉴定可以审查录音证据材料的其伪;
(3)通过声纹分析,判断说话人的性别、年龄、方言(生活地区)特征,为侦查工作提供方向和范围。
鉴定步骤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声纹识别已成功应用在司法鉴定领域。利用
声纹识别技术确定犯罪证据,如通过分析电话录音资料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犯罪行为等做法,已在一些刑事案件的侦破中得到应用。
在声纹鉴定中最常用的是宽带声纹图。它是用带宽为300HZ的
带通滤波器分析出来的声纹。声纹图的横坐标为时间,纵坐标为频率,浓淡表示音强。每一字的声纹前部(乱纹)是清辅音的频谱,后部是元音频谱;元音频谱中由加强的纵线条构成的水平方向的黑带为共振峰。共振峰的数量、走向及其频率是声纹分析的重要特征。
声纹鉴定依如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采集检材
在采集犯罪人或证人的语声作检材时,录音宜采用高保真录音机。天聪采集语声的要求是:①录音应当尽量在不被对方发觉的情况下进行,以减少假象的干扰,保证语声的真实;②应尽量防止环境噪声和录音设备的干扰。麦克风与被录对象保持适当距离。尽量不用失真大的袖珍盒式录音机,电源最好用市电,保持电流稳定。电话录音时应使用传感器,不要将听筒直接对着“麦克”录音。磁带应选用优质新带。
采集样本
除了遵照采取检材时要求的器材和注意事项外,应尽量保持同采集检材时相同、相近的语声环境、距离、设备及速度;并建议在样本中有与检材相同的词句,以供特征比对。
审听和选择
鉴定人员要先对捡材和样本分别反复审听和记录,从中选择正常而清晰的语声段落,再进一步选取相同的字、词、句,作为供比较的部分。然后使用语图仪分别将选好的检材与样本中的字、词、句做出声纹图。
声纹特征
在被比较的两种声纹图谱中,分别选取明显、稳定的特征作为比较特征。一般说,共振峰的频率值及其走向是最稳定的特征,而且具有很强的特定性,利用价值最高;而时长、音强、波形等特征稳定性较差,可做参考。在天聪鉴定过程中,还可以从同一个人的语声中选择多个相同字、词或句的语图,在分析比较中抓住其稳定而特殊的特征作为依据。
比较
比对检材与样本中相同字、词的声纹中的同类特征(如共振峰频率、走向及波形),进行比较分析,找出相同点和差异点。
综合评断
①如果被比较的全部特征完全吻合;或者稳定性强的特征完全吻合,而只是稳定性差的特征有些差异,均可做同一认定结论;
②如果被比较的稳定性强的特征差异较大,还可以补充样本再做语图比较,倘仍有差异,又无法解释,则可做否定结论。
送检
说话人在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心态下,以及不同的语气、不同的健康状况都会引起语音的某些变异。录音环境(噪音、回声、距离)的干扰以及录音设备不良,也会使录制的语音产生假性变异。因此,送检时,要把录制检材和样本时的环境状况、录制距离、录制方式、使用机器、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录制等情况加以详细记载,一并提交鉴定人,以便对差异点进行客观的分析评断。
发展状况
辨声之举,自古有之,说明人早知道声音人各不同。但那仅仅是凭
听觉器官的分辨能力。科学的声纹研究是以完善的录音设备为基础的,而且最先是为战争服务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为了提高军事通讯效率的需要,电话电报公司的贝尔实验室研究和发明了“音响光谱图象显示器”,把声波用光谱图像加以显示。战争结束,这项研究亦中止。
过去,我国对声纹鉴定技术长期持保守态度,因而起步很晚。直到一九八八年,中国刑警学院才率先在文检系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声纹鉴定实验室,引进了美国KAY公司生产的7800型语图仪,进行实验研究,并推动了在办案中的实际应用。一九九零年,公安部第二研究所文检室引进了美国KAY公司5500型语图仪。这两家均已应用于办案,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南京、上海也已同有关部门合作,进行了声纹鉴定的研究与应用。
国内也有一些专业公司,可提供声纹鉴定软件和服务包括:录音资料话者同一性认定;录音资料内容辨识;录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定;录音资料降噪处理等。
鉴定作用
1、通过对涉案录音模糊内容的辨识甄别案件性质,确定是否立案;
2、对涉案录音材料进行人声分析、噪音分析,降噪和语音增强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方向、范围;
3、通过录音的剪辑检验、说话人同一性检验,为诉讼提供独立证据。许多案件中往往是唯一有力证据;
4、录音剪辑检验—客观真实性检验;话者同一性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