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审查就是对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中的合宪性、
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开展审查研究,对存在不符合宪法法律规定、明显不适当等问题的,督促制定机关予以改正。主要负责这一工作的部门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注重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十三届全国人大以来,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
2023年3月5日,立法法修正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此次立法法修改涉及备案审查制度的,不论是条文数目还是条款内容,幅度都比较大。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修正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备案审查制度。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进行主动审查,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专项审查。
备案审查方式主要有:依职权审查,即审查机关主动进行审查;依申请审查,即审查机关根据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进行审查;专项审查,即审查机关对特定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