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
复旦大学研究机构
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是一个开放型学术与实务成果交流平台,成立于2007年。
基本概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水平,加强与上海乃至全国司法实务界的交流和联系,由谢佑平教授组建的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经复旦大学校长办公室2007第87号文件批准,正式成立。中心主任为谢佑平教授。中心现有专职研究员8名,兼职研究员18名。
主要任务
1、 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展示研究实力和研究成果。
自2001年以来,在复旦大学的重视和法学院的关怀下,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的教学和科研水平有了飞跃式发展。以刑事司法研究方向为例,该方向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现已具有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水平和能力;完成和正在研究的国家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省部级课题有10多项;主编和参加编写的教育部、司法部和复旦大学校级教材有8本;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权威和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有近100篇;在法律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等出版的专著有10多部。经过近几年的建设,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的研究,已经在我国具有重要地位,得到了兄弟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认可。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深入,程序法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提高。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活动的逐步开展,必将推动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在理论上加强刑事司法和诉讼制度的研究,繁荣程序法学。中心的成立,有利于强化组织和管理,制定长远研究规划,进一步做大做强,发挥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影响,提高其在全国的地位。为此,中心将针对司法与诉讼制度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召开理论研讨会。如:司法公正与司法制度的科学性,刑事司法政策与法律理论,司法改革的理论与实践,证据制度与司法鉴定,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和谐社会与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等。计划每年召开1—2次。通过理论研讨,为制度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2、 建立司法实务联系与研究机制,实现理论与实务的互动与双赢。
诉讼法,是一个与司法联系十分紧密的部门法。诉讼理论的研究,需要司法实务部门提供鲜活的案例与素材,为理论研究提供课题与研究对象,否则,理论研究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闭门造车式的研究,根本上不适合于诉讼法学。同时,司法实务和司法实践,也离不开诉讼理论的支持,需要与理论研究相结合,司法实践中时刻在产生各种各样、纷繁复杂的新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得到理论上的解释与配合。中心的成立,将建立起与司法实务的联系和研究机制,实现理论与实务的互动与双赢。一方面,中心将与司法部门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将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到司法实务部门进行调研,中心将有选择地与若干司法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研究关系,收集第一手材料,吸取司法营养。另一方面,中心将发挥理论研究的作用,使诉讼理论可以直接服务于司法,中心将接受上海和华东地区司法机关具体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咨询,研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等提供的疑难和典型案件,提出专家意见,推动公正司法。
3、 加强学术辐射,形成学术中心,为相关学科建设和本科、研究生教学服务。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大学研究中心的基本定位,其中的一个重要功能,是通过成果的开发和运用,培养学生参与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独立思考和科研的能力。本中心也不例外。将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学生从事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的热情和能力,最大限度地提供其开展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机会和条件,为本专业本科和研究生教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贡献力量。为此,本中心将开展与国外知名大学的联系和交流,力图建立稳定的国际学术合作关系,就司法与诉讼制度的基本原理问题展开共同研究;本中心也将与国内著名大学有关研究中心进行合作,开展学术交流,在教学与科研上相互促进,共同成长;本中心还将设立相应学术论坛,邀请著名学者、司法实践部门的领导、专家就司法与诉讼制度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给学生开设专场学术报告和讲座。与此同时,本中心也将通过学术会议、专业期刊、新闻媒介和网络等,将中心的研究成果及时向社会发表,力图将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打造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学术研究中心。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24 22:45
目录
概述
基本概况
主要任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