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阳隐婚族是指有着强烈的情感需求的老年人,他们谈起夕阳无限好的“黄昏恋”,却因种种原因被迫或自愿选择了“
隐婚”:如同夫妻一样生活,却不进行婚姻登记。
中国社科院调查显示:2009年底,我国60岁以上人口数已占总人口的8.3%。另一项调查显示,80%的丧偶老人有再婚愿望,但是兑现婚姻登记的不足一成,他们中的一部分人选择“隐婚”——如同夫妻一样生活,却不婚姻登记。
不少单身老人由“再婚”走向“搭伙”,正因为过不了子女这一关。 老年人的再婚问题一直是社会热点。由于财产等原因,子女对老年人再婚大多干预,致使许多单身老年人的情感处于‘动荡’状态,严重影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不少子女对老年人再婚有一种鄙视态度,认为这是一种“原罪”,而实际上,爱情并不会因为年纪的增加而老去,老年人也有追求个人幸福的权利。
现实生活中,有的老人在“再婚”伴侣去世后,被对方子女赶出家门,居无定所;有的老人分手时向对方索要财物,引发纠纷…… 因为没有婚姻登记,‘隐婚’老人无法按照法律规定,以配偶身份成为法定继承人。也因为没有婚姻登记,老人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无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类似官司很难打。
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办理婚姻登记,婚姻关系无效,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老年人再婚时,为避免财产纠纷和儿女反对,无奈选择“非婚同居”,老年人的“再婚”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尽管法学界有专家提出,可设计“非婚同居”制度,为老年人“隐婚”提供法律保障,但在现有婚姻法律制度下,全社会应更多思考如何为老年人再婚登记提供帮助。 除了完善法律规定、加强司法力度,老年人婚姻还需要人们转变观念和社会舆论支持,保障老年人婚姻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参与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