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
代表国家进行对外交往的活动
外交(Diplomacy),主要指国家领导人、外交部长外交部驻外外交机构和其他受权执行相关任务的国家机关及其人员,代表国家进行对外交往的活动。
词语概念
基本解释
一个国家在国际关系方面的活动。如互派使节、进行谈判、会谈等。
引证解释
1、古代指人臣私见诸侯。
榖梁传·隐公元年》:“寰内诸侯,非有天子之命,不得出会诸侯;不正其外交,故弗与朝也。” 范宁注:“天子畿内大夫有采地谓之寰内诸侯。”《礼记·郊特牲》:“为人臣者无外交,不敢贰君也。” 郑玄注:“私觌是外交也。”
2、今称国与国之间的交往、交涉为外交。
3、指与外国私相交往、勾结。
韩非子·有度》:“忘主外交,以进其与。” 陈奇猷 集释:“谓释其国法而私与外国为交也。”《史记·苏秦列传》:“夫为人臣,割其主之地以求外交,偷取一时之功而不顾其后。” 唐 白居易《得景为将敌人遗之药景受而饮之或责失人臣之节不伏》:“军尚隐情,臣宜守道,况幄中之权要,当绝外交之嫌。”
4、指与之交往的外国。
《国语·晋语八》:“彼若不敢而远逃,乃厚其外交而勉之,以报其德,不亦可乎?” 韦曜注:“谓赂其所适之国,厚寄托之而劝勉焉。” 明 何景明《何子·策术》:“齎宝玉以亲外交,市土地以厚与国。”
5、谓与朝臣交往、勾结。亦指依附于朝廷中某种势力。
东观汉记·郑众传》:“太子储君无外交义。汉有旧防,诸王不宜通客。”《三国志·魏志·蒋济传》:“今外所言,辄云中书,虽使恭慎不敢外交,但有此名,犹惑世俗。”《续资治通鉴·宋英宗治平四年》:“朕以家世用卿,卿当谨家法。人臣病外交阴附,卿宜自结主知。”
6、与朋友、外人的交际。
墨子·修身》:“近者不亲,无务求远;亲戚不附,无务外交。”《史记·佞幸列传》:“通亦愿谨,不好外交,虽赐洗沐,不欲出。” 明 刘基《拟连珠》:“绝外交则可以守淡泊,专内视则可以全淳精。”
7、一个国家在国际关系方面的活动,如参加国际组织和会议,与别的国家互派使节、进行谈判、签定条约和协定等。
基本含义
外交活动历史悠久。能够进行外交事务是一个国家的基本定义元素。
从上千年前的城市国家开始人类就开始从事外交了。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外交官被派到另一个国家里就一个特别问题进行谈判,谈判后立刻回到该国。外交官一般出自统治者家庭或者是高级官员,来使得他们与其他国家谈判的结果有一定的合法性。
现代外交一般被看作是从文艺复兴早期的意大利北部开始的,最早的大使馆是在13世纪里设立的。米兰在这个过程中起了一个尤其重要的作用,它首先开始在意大利北部其他城市里设立常驻大使馆。许多外交习俗就是从当时的意大利开始的,一个例子是大使上任时向对方国家元首提交其任命书。
从意大利出发这个实践逐渐扩展到其他欧洲国家。1455年米兰首次向法国派遣代表。但由于它惧怕法国代表会从事间谍活动或干涉米兰内政它拒绝接受法国的使者。很快大的欧洲国家开始互派代表。1487年西班牙向英国派遣大使。到16世纪末常驻外交代表已经成为一个习俗。只有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一般不派遣常驻大使,原因是他在德国的权利有限,无法代表所有德国贵族的意见。
许多现代外交的仪式是在这段时间里形成的。大使成为最高级的外交官。当时的大使都是贵族,随着他代表的国家的地位大使的贵族地位也各不相同。大使们需要拥有巨大的驻地,经常举办豪华的庆祝,在他们所驻的国家里是宫廷中的重要任务。在罗马,最重要的大使是法国和西班牙的大使,他们每年的花费惊人。即使是小国家的大使的花费也很大。因此小国家往往只派遣公使,其地位低于大使。全权公使的地位位于两者之间。
当时的外交还要复杂,各国大使的地位按照他们的家族不同而不同。国家的地位按照它们的君主的地位而不同。在天主教国家里梵蒂冈的大使的地位最高,随后是王国的大使,然后是公国的大使,共和国的大使的地位最低。两个王国的大使哪个更高更是一件不断变换的和争吵不休的事情。
许多贵族大使即没有外交经验也对外交事务不感兴趣,因此大多数事务是他们的大使馆人员办理的。这些大使馆雇员地位虽然很低,但往往对所驻国的情况了解得更加好。许多大使馆里有大量的雇员,包括专门从事间谍事务的人员。由于大使馆的大量人员需要,许多大学加强了对国际法、现代语言和历史的培训来满足这个需要。
与此同时几乎所有欧洲国家开始建立外交部长一职来协调其大使馆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当时的外交部长还相差甚远,许多这些部长同时还有许多内政责任。直到1782年为止英国有两个任务交错的外交部,当时的外交部比今天的也小得多。1780年代最大的外交部是法国的外交部,共有70名全时间雇员。18世纪初外交习俗到达了俄国。法国大革命大大地破坏了当时的外交风俗,法国和法国占领地区派出的外交官往往是平民,过去的贵族等级关系完全被废除。拿破仑也不遵守外交习俗,他对缓慢的外交过程没有耐性,不承认外交豁免权,他逮捕了多名英国外交官,指责他们在法国从事间谍活动。
拿破仑·波拿巴倒台后在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上正式建立了国际公认的外交级别。但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还会出现国家之间就其先后的争吵。
欧洲以外的外交传统与外交习俗差异非常大,东亚的传统外交习俗参见朝贡体系。中东地区、中国和奥斯曼帝国很长时间里不愿接受欧洲的外交方法。比如奥斯曼帝国不肯向其他国家派遣大使,而是要其他国家在君士坦丁堡设立使馆。一直到19世纪奥斯曼帝国才向欧洲国家派遣使者。随着欧洲殖民政策在全世界的普及,欧洲的外交系统也被推广到了世界其他地区。
在中东有使用外交官作为保障人的习俗,在这里外交官有一定的类似于人质的作用。类似的习俗在中国的春秋时期和战国时期也有过。外交官被看作是对方履行条约的保障。假如对方违约的话外交官要被受惩罚。为了保障这样的惩罚设计,对方的统治者外交官必须是高级官员或者是对方统治者的亲属。1979年的伊朗危机也被看作是这个习俗所造成的。当时伊朗革命的支持者占领美国使馆以此作为对美国的惩罚。
外交随着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的兴起而发展。这些国家在全世界的扩张,使首先形成于欧洲的外交理论、原则、制度、惯例和形式推广到世界各国,并逐步为国际社会所接受。交通和通讯的发展,特别是20世纪电讯和航空的发达,更加便利了国际交往,形成了现代外交的开放、联系和世界性的特点。外交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和国际活动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古代称外交为外事,清末称外务,近代才开始使用外交一词。英文外交一词源于希腊语δiπλωμα,意为君主派出使节时用以证明身份的证书。外交活动历史悠久。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确立了主权国家作为国际关系和国际法主体的地位,也明确了外交在国际关系中的职能作用。20世纪随着交通和通信的发展,国际交往的便利,形成了现代外交的开放、联系和世界性的特点。外交已成为世界各国和国际活动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权国家外交的宗旨是,以和平方式通过对外活动实现其对外政策的目标,维护国家的利益,扩大国际影响和发展同各国的关系。外交的活动形式多样,主要有访问、谈判、交涉、缔结条约、发出外交文件、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等。
各国外交都受该国政治、经济制度以及国内政策和需要的制约。综合国力是一国外交的基础和后盾。外交也需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紧密结合。经济、文化、科技、体育等领域的官方对外联系以及各类民间对外交往,则是对外交的重要和必不可少的补充。
机构
外交官是从事外交事务的专职人员,一个国家驻另一个国家的外交官组被称为一个外交代表机构。大使是一个外交代表机构最高的官员,由一位大使领导的外交代表机构叫做大使馆。一个国家驻另一个国家所有外交官的总称是外交使团(参见外交官衔)。例如,中国外交部为中国的外交机构,外交官为外交部部长。
主体
外交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在当今国际社会中,一些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日益活跃,也成为外交的重要参与者。如联合国的活动同各国外交密切相关,并影响、协调着各国外交。
宗旨
主权国家外交的宗旨是,以和平方式通过对外活动实现其对外政策的目标,维护国家的利益,扩大国际影响和发展同各国的关系。外交在实施过程中,各国应遵循国际公认的准则。
这些准则主要有《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等。在此基础上的外交是平等和正义的外交,否则就是不平等和非正义的外交。公正的国际政治新秩序和国际经济新秩序也只有在此基础之上,以和平和发展为主要目标,才有可能建立。
性质
根据外交主体和对外政策目标的不同,外交具有多种性质。如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的中国政府腐败无能,饱受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欺凌与压迫,实行的往往是“屈辱外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坚持的是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 此外还有霸权主义外交、不结盟外交等。就外交重点的不同而言,有经济外交、科技外交、文化外交、体育外交等;就外交对象而言,有双边外交和多边外交。
形式
外交的活动形式多样,主要有访问、谈判、交涉、缔结条约、发出外交文件、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等。
特征
当代外交具有以下特征:①独立自主的外交权是主权国家的标志之一,外交的主导原则是主权平等;②“外交授权有限”,外交涉及国家最高利益,外交决策权在国家最高决策机关,外交机关只是执行决策机关制定的决策,仅在一定限度内可以灵活掌握,遇有重大问题须请示决策机关;③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国家领导人以各种方式的直接参与,起着愈来愈大的作用;④全方位、多元化地参与外交活动是当代外交的发展趋势。各国外交都受该国政治、经济制度以及国内政策和需要的制约。
综合国力是一国外交的基础和后盾。经济、文化、 科技、 体育等领域的官方对外联系以及被称为“人民外交”或“国民外交”的各类民间对外交往,是对外交的重要和必不可少的补充,但也受综合国力的制约。
外交豁免权
外交官受到的保护有很长的历史,这个保护被称为外交豁免权。
外交官之权利主要是在17世纪中于欧洲形成的。正式的关于外交官权利的国际法规是1961年设定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其中有为求保护派驻国之尊严,而规定外交官在从事外交任务的过程中不受迫害和不受法律制裁。假如一名外交官在他所驻的国家里的确犯法的话可以被驱逐。一般这些外交官在该国受法律制裁。外交通讯一般被看作是不容受侵犯的,外交官一般允许携带任何文件通过边境而不被搜查。外交邮袋也不受海关或边防的检查。但是近年里由于窃听和侦探系统的不断完善,外交邮袋越来越少被使用了。
假如两国关系恶化或者由于所驻国内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外交官有可能被撤回。撤回大使或其他高级外交官也是一种对所驻国表示抗议和不满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有下级的外交官留守在外交驻地来完成一般的工作。
历史上始终有因某些因素或政治情况而杀害或谋杀外交官的事件发生,但一般来说这个行为被看作是野蛮的和非常不光彩的。
承认
外交承认的多寡,是国家是否独立的重要标准。
有时,拥有主权、领土的政治实体也不易获得国际上的承认。比如历史上荷兰很长时间里是无法获得其他国家承认,即使其最紧密的同盟者为其国家利益也不见得完全承认它。
而位于台湾的中华民国政权,则于1970年代因国际政治因素,而退出联合国之中国席次,其他国家转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因此,跟台湾无外交关系的国家,为求与其有政治、经济的交流管道就在台湾设立类大使馆的官方或非正式的代表机构,美国在台湾有美国在台协会,而台湾在美国的类大使馆的官方机构则称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
其他不受承认的政权有阿布哈兹、德涅斯特河东岸共和国、索马里兰、纳戈尔诺-卡拉巴赫和北塞浦路斯土耳其共和国等,这些政权相对于台湾来说其经济和政治重要性更小,在外交上就更孤立了。
建交
建交,即建立外交关系,是两国在相互承认的基础上,经过协商谈判,就建立外交关系、派驻外交代表等问题达成协议,并互派外交代表后,外交关系即正式成立。两国的建交协议通常以发表联合公报或换文等形式公布。
断交
断交,即断绝外交关系,是由于特定事件的发生,导致相互间存在外交关系的国家主动或被动断绝一切外交往来的状态。例如,战争与武装冲突的法律后果之一就是外交关系的断绝。断交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人员应得到便利尽快离开驻在国的国境。
间谍
外交与间谍活动是息息相关的。大使馆同时是外交官和间谍的基地,有些外交官是明的间谍。比如武官的任务包括尽量获取所驻国的军事情报。他们不隐蔽他们的这个任务,一般也只能获得所驻国愿意让他们获得的情报。许多大使馆内也有隐蔽的间谍,他们在大使馆内的职务只不过是一个掩护,而他们的真正任务是收取非法的情报,一般是管理和调节当地的间谍圈。一般来说大使馆内的间谍本身很少直接去偷取情报,他们的真正身份也很容易暴露。有时这样的间谍身份暴露后会被驱逐,但更可能的是当地的反间谍机关会利用这些间谍来试图监视他们、利用他们来暴露其他间谍的身份或者利用他们来提供假情报。间谍获取的情报在外交过程中也起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没有间谍卫星和间谍报告的帮助,裁军条约几乎是根本不可能的。间谍获取的情报对外交的任何方面,从贸易协议到领土争端,都是非常重要的。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5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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