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优先权
专利权优先权
所谓外国
优先权
是指申请人自
发明
或者
实用新型
在外国第一次提出
专利申请
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即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其原则同样适应于我国申请人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
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
专利申请
文件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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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7-13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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