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为实现
国际收支平衡、维持汇价的基本稳定在外汇管理方面制定的有关准则。
政府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影响、控制外汇市场,诸如设立
外汇平准基金或
外汇稳定基金,以便随时介入市场,稳定汇价。
我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允许
外汇指定银行对境内出口单位通过福费廷业务(外汇指定银行从境内出口企业处无追索权地买断由境外进口围(或地区)银行担保或承兑的远期汇票或本票)方式取得的外汇资金,在按规定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时,为出口单位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供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和退税手续。”这样,出口商能够尽早取得出口退税资金。同时规定:“对于出口押汇,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的同时,仍不得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需待出口单位货款收回后,才能按照有关规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因此,在福费廷方式下,出口商能够提前办理
出口收汇核销和退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