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转)贷款:指境内单位使用的以
外币承担的具有
契约性偿还义务的下列外汇资金---国际金融组织转贷款和外国政府转贷款、
国际金融转租赁和国内外汇租赁、国内银行及
非银行金融机构的
外汇贷款等。
概况
外汇贷款快速增长的经济影响
首先,外汇贷款的快速增长对我国的流动性管理及
从紧货币政策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其次,外汇贷款的迅猛增长加速了人民币升值的进程。
第三,外汇贷款的迅猛增长正在使中国的银行业积聚新的金融风险。
第四,基于升值预期和利差的携带交易对金融市场会带来很大的影响。
三查制度
贷款“三查”是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贷前调查是指
贷款发放前银行对
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的调查,并对其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和可发放的贷款额度做出初步判断;调查的重点主要包括申请人资信状况、经营情况、申请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和合法性、贷款担保情况等。贷时审查是指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评定,复测
贷款风险度,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贷后检查是指
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如果发现借款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
贷款等造成贷款风险加大的情形,可提前收回贷款或采取相关保全措施。
通过实施
贷款“三查”,有利于贷款人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经营状况以及贷款的风险情况,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保障银行
信贷资金安全。同时,
贷款“三查”制度执行情况,也是在贷款出现风险后,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免责的重要依据。
为保证落实署审电字(1992)1号《关于对金融机构贷款合规性审计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审计的目的
通过对金融机构
贷款管理与运用是否合规的审计、揭露在贷款管理与运用中存在的主要漏洞与问题,促进其加强
信贷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审计对象与范围
主要对专业银行和
交通银行1991年末
流动资金贷款和信托类贷款进行审计,遇重大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审计的重点
(一)执行
信贷计划规模情况。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对超过计划较多的行、处进行深入的审计。
(二)执行
信贷政策情况。主要对执行产业政策,调整
信贷结构,优化增量和主要农副产品收购
贷款执行专项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以及执行利率政策的情况进行审计。
(三)执行银行内部
信贷管理与控制制度情况。主要对执行审批制度和
贷款“三查”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
在上述审计重点中应抓住:
1.属于银行主观原因所形成的逾期、
呆滞贷款和违规多次展期的贷款;
2.属于银行主观原因所形成的挤占挪用粮油棉收购
贷款数额及用途;
4.
金融机构自办的
信托投资公司、信托部、房地产公司发放的违规
贷款及其用于本系统和本单位搞基本建设、购置固定资产的贷款。
审计步骤与方法
首先应选择好审计对象。选择的方式,可根据对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中反映
信贷管理与控制比较薄弱的行、处为对象。然后,通知被审计单位自查。在听取汇报后,按以下步骤与方法实施审计。
第一阶段:审计
贷款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检查是否建立健全了
信贷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贷款审批制度、贷款“三查”制度和有关对贷款业务的
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对上述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稽核检查与考核的制度。
1.检查发放的
贷款是否都有合同和借款借据;两者内容和借款用途是否一致;借据中的日期、期限、利率和用途等内容是否齐全;借据的审批手续是否合规和完整。
2.按照不同的
贷款种类和利率核实贷款帐、据是否相符。
3.在核实帐、据相符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
贷款的真实性。这项工作主要从抓银企之间的
贷款对帐入手。如银行有“教育、清理、整顿”过程中,已对过帐的,可在这次对帐的基础上核实;如未对过帐的,则应通过对帐来核实
贷款的真实性。
1.通过抽审一定量
贷款来检查“三查”制度执行情况。如何确定一定量的
贷款,既可按时间划分,如抽审一年中某一季度或某一月份发放的贷款;也可按贷款种类划分,如抽审半年或一年内发放的工业
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流动资金贷款。
2.按照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顺序,深入地查对核实有关
企业贷款申请书和银行调查材料或报告,贷款审核的意见,以及对贷款使用检查的记录等资料。
第二阶段:审计年度
信贷计划的执行情况,核实是否在计划规模内发放
贷款。
第一步:对
信贷收支综合计划进行审计核查,从总体上看
贷款计划规模的执行情况和是否占用了
联行汇差资金。
第二步:按照上级行下达的贷款控制指标进行深入的审计检查,进一步查证各项贷款是否按照规定发放,有无基本建设(含技改)贷款挤占
流动资金贷款或专项贷款等情况。
在方法上,以跟踪审计为主。在对
贷款真实性审计的基础上,深入借款户查证核实银行贷款的管理与发放是否合规。
第一步:对对不上帐的
贷款,深入借款户逐笔查证落实;
第二步:对已对上帐和帐、据相符的
贷款,进行重点抽查。
(三)按照流动资金和信托类及其他类贷款的不同贷款种类(如工业、乡镇企业、信托、房地产开发贷款等)各抽查10个左右贷款户,核实是否存在用
流动资金贷款或拆借资金发放给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