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空物体是发射至外层空间载人或不载人的实体,包括实体本身各组成部分及运载实体的发射装置及其部件。有关规则包括:(1)外空物体的登记国对外空物体及所载人员具管辖控制权;(2)发射国应将发射的外空物体载入本国登记册并通知联合国秘书长;(3)发射国有责任赔偿其外空物体给其他国家及其国民造成的一切损失;(4)赔偿原则。
发射国对其外空物体在地面或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负无过失赔偿责任;发射国双方对因两国外空物体相撞造成第三者的损失负无过失连带责任;发射国对其外空物体在地球以外的其他地方对另一发射国的外空物体或所载人员造成损害时,依过失原则负赔偿责任。上述规则的法律根据包括:《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的条约》、《
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