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教师
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外国籍教师
外籍教师是指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外国籍教师。中国自19世纪末兴办高等学校始,一些大学(学院)即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除原有留华任教的以外,自1953年起,陆续聘请大批外籍教师。“文革”期间,聘请工作一度中断。1978年起开始恢复。其在华工作身份因工作期限和待遇的不同而分为:(1)长期文教专家,工作期限至少一年,由中方提供国际旅费、工资、住房和其他工作、生活条件,可携眷;(2)一般外籍教师,工作期限一年或一年以上,工资、住房等项待遇低于长期文教专家,中方不提供国际旅费,不负责接待家属;(3)短期讲学专家,工作期限半年以内,多为数周,中方仅提供一定的生活费及住宿等必要条件。
分类
根据从事教学内容划分,分为专业外籍教师和语言类外籍教师。
根据国籍划分,分为母语类外籍教师和非母语类外籍教师。
根据教授语言划分,分为英语外籍教师,德语外籍教师,日语外籍教师,韩语外籍教师,法语外籍教师,俄语外籍教师,西语外籍教师,阿拉伯语外籍教师等等......
相关规定
外教来中国工作的相关规定:
1,需要提供本人护照、有效签证、专家证、健康证明(首次申请)、住宿登记证明、学校或培训机构证明等相关材料(学校或培训机构须在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邀请单位具有聘请外籍专家(教师)的资格。
招聘学校通常对外籍教师有年龄要求,希望外教在18—55岁之间,特殊情况下可以放宽限制。
如境内学校或公司转聘须提供以下材料:
《文教类》专家
1、请示报告;
2、《外国专家证》登记表,照片2张;
3、有效来华职业签证复印件及有效居留证全页复印件;
4、外国专家履历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原聘请单位解聘合同证明;
6、聘专单位与外国专家签订的国家外国专家局的标准合同。
《经济技术类》专家
1、请示报告;
2、《外国专家证》签发登记表一份、《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申请表一份;照片2张;
3、有效来华签证复印件及有效居留证全页复印件;
4、外国专家履历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原聘请单位解聘合同证明;
6、聘专单位与外国专家签订的合同(外籍技术、专业人员须提供聘用合同;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1-27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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