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教师是指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外国籍教师。中国自19世纪末兴办高等学校始,一些大学(学院)即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除原有留华任教的以外,自1953年起,陆续聘请大批外籍教师。“文革”期间,聘请工作一度中断。1978年起开始恢复。其在华工作身份因工作期限和待遇的不同而分为:(1)长期文教专家,工作期限至少一年,由中方提供国际旅费、工资、住房和其他工作、生活条件,可携眷;(2)一般外籍教师,工作期限一年或一年以上,工资、住房等项待遇低于长期文教专家,中方不提供国际旅费,不负责接待家属;(3)短期讲学专家,工作期限半年以内,多为数周,中方仅提供一定的生活费及住宿等必要条件。
1,需要提供本人
护照、有效签证、专家证、健康证明(首次申请)、住宿登记证明、学校或培训机构证明等相关材料(学校或培训机构须在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