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实际上属于跨国并购,并购的主体大都是跨国公司,这种并购模式与单纯的国内并购相比具有许多特殊之处。外资并购的途径有直接并购与间接并购两种方式,即包括外国投资者直接购买国有企业的资产或股份,也包括外资首先在国内建立一个子企业或
控股企业,然后再以子企业或控股企业的名义并购国有企业。而被并购者是我国的国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股份(此类公司一般都是经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另外,外资通过收购
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股权达到掌握上市公司控股权的目的时也属于本书讨论范围。本书在写作过程中既注重外资并购与国内并购一般规律的分析与论证,同时,也对相关章节中外资并购的特殊之处进行总结与阐述。
主要业务范围:民商事诉讼业务以及公司并购、重组、
股票发行与上市;房地产、基本建设投资、外商投资等非诉讼业务。目前已经成功为数家公司的并购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并担任多家大型公司的
常年法律顾问。
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在《中国法学》、《法学》、《人民司法》、《中国司法评论》、《审判监督指导与参考》、《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北京审判》等报刊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在全国以及北京市法院举行的调研成果评比活动中多次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