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税、多次征是复税制的一种。多种税指对同一个征税对象或纳税人同时征收多种税; 多次征,指一种税收在各个流转环节上多次课征。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虽实行多种税、多次征的工商税收制度。当时对商品流转课征的主要税种有货物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等。一种产品销售以后,要同时缴纳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等几种税。而且对商品在出厂、批发、零售各个环节,每周转一次就要征收一次。
这是与当时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特别是资本主义工商业大量存在的情况相适应的,它有利于组织国家财政收入,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 有利于加强国家对各种经济成份的财政监督,并配合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