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余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机构职责
(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二)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许可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职能,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办理有关人员调配、转移手续和特殊人员安置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县表彰奖励项目,负责全县评比达标表彰的综合管理工作,对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
(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绩效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绩效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工作方案、指标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落实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址
地址:大余县公务大楼四楼。
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公务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社保职业股、劳动保障股六个内设股室,设县医保局、县社保局、县就业局、县农保局、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七个下属单位。
参考资料
机构职能.大余县政府.
大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余县政府政务公开.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6 19:43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