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公安局位于
大余县南安镇伯坚大道1号,为国家行政部门。负责社会治安、案件侦查等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全县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对全县公安工作进行决策、部署。
2、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3、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4、依法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处置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5、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6、贯彻《警卫工作规定》,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
7、组织实施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判、假释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
8、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9、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0、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11、制定有关公安工作的计划、方案和实施办法,分析研究全县的社会治安状况,对全县公安工作进行决策、部署和监督,为县委、县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12、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查处交通事故。
13、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现有内设机构16个,2005年增设禁毒大队,2006年增设拘留所,其中刑警大队为二级单位,指挥中心、政工科、国保大队、治安大队、巡警大队、禁毒大队为副科级单位,现有15个派出所(南安所、新城所、池江所、青龙所、黄龙所、下垄所、左拔所、浮江所、吉村所、樟斗所、大江所、大龙所、西华山所、内良所、河洞所),均为副科级单位。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30日,获“江西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