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民政局是大余县的一个组织机构。
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二)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三)组织开展救灾工作;负责全县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开展经常性扶贫捐赠活动;负责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各种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工作。
(四)建立并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五)拟定
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市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稳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六)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和伤亡抚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八)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负责乡(镇)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城市街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
(十一)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
(十二)指导
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室、救灾救济股、优抚安置股、社会事务股、区划地名股、民间组织管理股、水库移民办公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殡葬管理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处。
地理位置
大余县南安镇余西街建设路189号。
获得荣誉
2020年6月,该单位获得赣州市委、
赣州市人民政府评选的“第十届赣州市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