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自然资源局
大余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大余县自然资源局是大余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和耕地保护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和全县地质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十四)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政府落实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十五)根据上级部署,继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七)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和土壤地质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职责。
(十八)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以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市、县委省、市、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管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自然资源局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股、法规信访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开发利用股、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征地管理股、地质调查及矿产资源管理股、地理信息测绘股。
人员编制
县自然资源局行政编制14名,保留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参考资料
大余县人民政府机构信息.大余县人民政府.
机构职能.大余县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1-01-10 13:53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