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寺景区管委会于2006年8月28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正式成立的县直属事业单位,现有干部职工16人。大佛寺景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0月经县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研究同意成立,隶属于景区管委会,按照政府性公司由县人民政府管理,现有公司人员31人。
简介
大佛寺景区管委会于2006年8月28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正式成立的县
直属事业单位,现有干部职工16人。大佛寺景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0月经县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研究同意成立,隶属于景区管委会,按照政府性公司由县人民政府管理,现有公司人员31人。
内设机构
(一)管委会
综合科:
承办管委会工委党务工作,做好文秘、组织、人事、财务、后勤、档案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建设、宣传思想、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青妇群团;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工作。
规划建设科:
承办景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办理,招投标管理、施工管理及综合管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等工作。
经营管理科:
承办建成景区的经营管理、安全保卫、综合执法及经营所涉信访接待等工作;承办景区项目策划、包装、宣传及招商融资等工作。
土地利用科:
承办景区征地拆迁政策宣传、房屋及构筑物拆迁、安置补偿及征地拆迁所涉信访接待等工作,协助查处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地的违章违法行为。
监察室:
负责对党和国家的路线
方针以及旅游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效能监察、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信访举报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办工作;承办县纪委、监察局和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公司
综合部:
1、拟制公司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公司文件的草拟、校核、送批、印发和外来文电的登记、转送、办理。
3、负责目标管理、印鉴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思想政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5、负责人事、考核奖惩、津补贴的办理和聘请人员、临工人事、劳资统计报表工作。
6、负责各部之间的协调、督办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7、负责财务自制票据的印制管理,办公设备购置、管理,材料管理,车辆管理及其它后勤工作。
8、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回复。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技术部:
1、拟定公司自建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2、负责公司自建工程的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
3、负责公司自建工程的工程量增减拟制和设计变更的初审。
4、收集、整理工程竣工资料,组织公司自建工程的验收工作和工程决算的初审工作。
5、协调景区综合管网建设。
6、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景区内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和建设管理的执法检查工作。
7、组织公司自建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调整和报批。
8、拟定景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勘察、测绘实施的技术方案。
9、负责景区建设土石方、道路、管网等工程高程和平面控制的测绘制图(包括土地出让四周界线图、用地红线图等相关图纸的绘制)及工程量的计算。
10、负责公司自建工程项目策划、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工程实施前期准备工作。
11、协调景区内有关建设的技术工作。
1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规划执法的相关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征地拆迁部:
1、负责制定大佛寺景区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被征地村、社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景区开发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的资料上报审批工作,一经上级审批,并组织实施。
4、负责被征地村、社及农户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中相关协议(合同)的签订工作。
5、负责被征地村、社及农户的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统筹费等的核算、兑付工作。
6、负责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中的资料收集、保管、归档、存查工作。
7、负责景区建设中涉及国有土地处置的协调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被征地单位的社会稳定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经营部:
1、负责景区的经营策划工作。
2、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3、负责自有景区经营和管理工作。
4、负责景区融资工作。
5、负责经营统计工作和经营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