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理贷款是
固定资金贷款的一种。我国银行对国营企业进行固定资产大修理时,由于先用后提,发生临时资金需要而发放的
贷款。它是以企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作为贷款用途,以
大修理基金提存计划为依据,并以企业每月
大修理基金提存为归还保证的一种垫付性质的贷款。我国实行大修理基金提存的企业,在年度内按月平均提取基金。如企业已提大修理基金不能满足大修理的开支时,可向银行编制大修理借款计划,经银行审查同意后给予贷款。
大修理贷款主要解决农场办工业进行大修理时所需的有关材料、零星设备和费用的资金不足。贷款额度应掌握在当年进行固定资产大修理,计划提取基金的应提而未提的数额之内。贷款期限在企业提取
大修理基金后归还,一般应在本年度内,不得跨年度。
由于大修理基金是按月提取的,而大修理则是根据大修理计划进行的,如果企业(单位)提存的大修理基金不能满足大修理支出的需要时,可在年度大修理基金提存计划范围内申请贷款。
大修理贷款是一种垫付性质的专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最多不得超过企业(单位)
大修理基金当年尚未提存的数额。贷款期限,可根据企业(单位)大修理基金提存计划进行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年。
基本建设投资,主要是为新增固定资产而花费的资金;大修理费则是为了维持简单再生产,对现有的设备、厂房、管道等进行比较彻底的维修而花费的资金。如,将原有机器全部拆卸,更换主要部件、配件;对房屋、建筑物进行翻修等花费的资金。如,在房屋翻修时,改变结构、扩大面积,则应将扩大的部分列为基本建设投资,并按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于遭受自然灾害(如水灾、风灾、地震),企业的设备和建筑物等固定资产部分损毁,所需费用由大修理费开支;主要生产车间或全厂需要重建的,则由基本建设投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