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所
历史地名
大公所,1677年设立,1966年废止的地名。
地名含义
由4个会口合并后,而成为“大公所”。
历史沿革
1989年版《崇明县志》第835页记载,清康熙十六年(1677)至康熙十九年(1680),比利时籍神甫柏应理得到徐光启孙女许太夫人的资助,将该地袁家会、沈家会、徐家会、许家会4个会口合并,建立大公所。1966年8月,大堂改为公社礼堂。1981年,恢复教务。1983年,重建钟楼。
参考资料
大公所.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17 16:33
目录
概述
地名含义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