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兴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大兴区下属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劳动保障规划及政策。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研究制定本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主要职责
(二)组织劳动法规政策的监察及落实。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我市有关要求,起草本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及实施意见;代表区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规范。
(三)负责劳动力开发和就业指导。负责统筹规划本区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就业工作,制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管理社会劳动力;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划并监督其运行;加强社会化服务、社区就业网络的建设;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综合管理社会保险工作。研究制定本区社会保险发展规划、政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险基金的收缴拨付及运行的安全,对保险基金管理实行监督;协调指导劳动保险经办部门业务工作;筹建社会保险服务所机构;对执行劳动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布统计宣传信息;指导组织劳动鉴定。
(五)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依法监察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法》的情况;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做好劳动争议和劳动监察工作;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负责组织对用工单位遵守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负责本区非国有企业职工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宏观管理;执行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对企业工资水平实行监控;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七)拟定本区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对职业技能鉴定实行统筹规划与管理;审批相关社会力量办学。
(八)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数据统计、信息分析和宣传工作。
(九)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其它部门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业务工作;组织业务及持证上岗培训。
(十)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一)对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承办区政府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单位地址
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4栋
邮编:102600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20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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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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