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大兴区政府工作部门
负责推进本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政府各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情况;指导镇政府及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开展法制工作,并对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法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主要职责
(二)负责审核区政府工作部门报区政府审定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为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备案;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清理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及承办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负责为区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服务,研究提出本区贯彻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方案或意见;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许可主体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并对行政执法程序、行政许可程序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五)负责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承办区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区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本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行政法律、法规的咨询接待工作。
(六)负责本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区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交叉矛盾。
(七)负责组织、指导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执法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法制培训及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等工作。
(八)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组织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活动。
(九)对本机关的安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15号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01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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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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