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政府机关,负责统计大兴区生产安全事故。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本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综合管理本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本区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负责统计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全区性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提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意见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四)依法监督检查本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作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对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实施审查验收。
(五)依法监督检查本区机械、冶金、轻纺、建材、烟草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的安全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等,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本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经营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七)负责组织本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本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活动。
(八)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九)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综合监管职责;负责本区安全生产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对本机关的安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承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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