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大兴区政府机构
负责全区道路、桥梁及城市给水、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林木伐移和绿化占地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汛工作;负责统一协调市政工程项目、路网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城市、各镇的公用事业及全区工业开发区和产业配套区的公用事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管理。
(二)负责制定本区城市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燃气、住宅锅炉供暖等重要设施建设及安全运行的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和管理责任;负责燃气企业资质的审批和行政管理。
(四)
(五)负责本区户外广告规划设置审批及横幅、标语悬挂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管理;负责本区城市夜景照明工作。
(六)负责本区环境综合治理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及渣土消纳管理。
(七)负责结合燃气、热力和环卫行业的特点,组织拟订本区燃气、热力和环卫行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八)负责职权范围内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理,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负责本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一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工作。
(九)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十)领导区城管监察大队、市政园林服务中心、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协调环保局、交通局、电信、邮政、公路等部门的工作。
(十一)承担及全面配合区重点工程建设。
(十二)对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30 22:31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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