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盐务管理局
大兴安岭地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大兴安岭地区盐务管理局为地区行署粮食局
直属事业单位
,正科级建制,负责全地区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
主要职责
(一)承担国家、省、地区盐业法规规定的盐行业管理任务,对全区食盐批发企业执行分配调拨和销售计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本区盐业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国家盐业行业发展政策落实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盐政管理和盐业行政执法工作,落实
行政执法责任制
规定的任务和目标。
(四)对县(市)盐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涉盐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
(五)组织落实食盐专营政策法规,对全区食盐专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食盐批发企业确保合格碘盐供应。
(六)负责落实国家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规划中由盐行业承担的工作目标,对全区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食盐零售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八)承办省盐务局、地区区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内设盐政稽查大队、办公室、财务科、计划科。
领导介绍
粮食局分管领导,副局长、党委委员:陈松梅;
盐务管理局局长、盐业公司经理:纪玉萍。
附注
大兴安岭地区盐业公司主要负责全区碘盐以各类品种盐的供应工作,落实食盐专营,与地区盐务管理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05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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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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