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司祭(high priest)是以民司祭团中的首长,亦称为司祭长(列下廿五18;编上廿七5;编下卅一10等)。他在以民的历史上曾有过举足轻重的地位,他是以民和天主之间的中保,代替百姓向天主奉献祭祀;尤其应在每年的赎罪节日上,向天主奉献祭品,以获得百姓罪过的赦免。以民历史上的第一位大司祭是亚郎(出廿七~廿八5;四○12,13)。以后的继任者都应是出于亚郎家族的首生男子,除非他生来有阻碍或缺陷(肋十六32~34;户三1~4;编上五27~41;廿四1~5)。他的职务是终身制的(户廿五10~13);他的祝圣礼颇为冗长复杂,需要七天之久才能完成,因为除了沐浴、更衣之外,还要傅油和祝圣(出廿九1~37;肋八5~35)。
行为准则
大司祭应当遵守更严格的圣洁法规,例如不能接触尸体,就连自己父母亲的尸体都不能触摸,也不能蓄发或留胡子或撕破衣服,以表示丧礼的悲哀。他不能娶寡妇、离婚妇女或不贞的女子为妻,而只能纳以民间的贞女作为自己的妻子(肋廿一10~15)。大司祭所犯的任何罪过都会使整个的以民受到影响,应为此奉献特别的祭礼(肋四1~12)。大司祭过世时,杀人犯应获得赦免,可以离避难城市而自由他往(户卅五25,28,32)。
职务
每年提市利月的第十天是以民的赎罪节日,是以民的大节日,也是梅瑟法律规定的惟一应守斋的一天。这特别是大司祭应主礼的一天,他七天以前就应离家,住在圣殿旁边的一个房间内,准备献祭节日当天他应沐浴(肋十六4)。这天的礼服比较简单,可能为了献祭的方便,只穿亚麻短裤,亚麻长衣,系上亚麻腰带,戴上亚麻头巾就可以了(肋十六23,24)。先有一青年肋未人牵来一只公牛犊,大司祭要在牛犊头上覆手,将自己和自己家人的罪过,放在牛犊身上,然后将牛犊杀死,将它的血带到至圣所内,洒在赎罪盖上七次,并要献香。第二次的祭献是为百姓的罪过,在两只公山羊中抽签,抽中者就被杀,再用它的血撒在至圣所内的赎罪盖上,将剩下的血涂在祭台的四个角上(出卅10)。然后大司祭覆手在另一只公山羊的头上,承认百姓的罪过,将这只山羊领到旷野之中,将它杀死。如此全体以民在天主面前按法律就成了无罪的民族。然后大司祭再穿上他的全幅礼服带着火盘、乳香和牲血,再度进入至圣所内,到约柜上的赎罪盖前,献香、洒血为自己、家人和全体百姓奉献赎罪之祭,完成了赎罪节的隆重仪式。
大司祭有时也参与政事,主持会议,给君王举行傅油礼(列上一7,8,39;列下十一12)。充军之后以民的政权从未正式恢复,大权渐渐落入大司祭之手。后来在罗马帝国的占领时期,大司祭的职权更成了贿赂的对象。自公元前第二世纪始,大司祭更成了宗教和政治的全权代理人,统一治理政务和教务(友四6~8;加上十二6;加下十10;十一27),成为「公议会」的最高首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