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政策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县大坑口镇为鼓励国内外客商投资置业,设置了以下优惠政策:
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外商和境内客商(简称外来投资者,下同。其中外商指港、澳、台地区及国外投资者,境内客商指本县辖区以外的国内投资者)来我县投资置业,进一步扩大我县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的领域和规模,加快经济发展,外来投资者在曲江县投资享受下列政策优惠。
第二条对经营期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经批准设立的、符合《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限制乙类和产品全部直接出口允许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含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以及利用外国政府货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货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依照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除原油、糖等产品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缓征城市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
第五条从事养殖业、种植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从收益之年起经报批可免征三年
农林特产税。
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加工货物出口后,免征加
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第七条凡外来投资企业,属生产性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按成本价计收:规模达100万美元以上的,还可按成本价优惠10%计收,并可分期缴交。
第八条凡在本县兴办三星级以上酒店,所需的土地由县政府协调安排给投资者使用,按土地成本价一次性收回出让金。如租用土地的,租期50年。前10年免收土地使用金,10年后按成本收取租金。立项、报建时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报建费、临工调节费、消防报建费、供电供水增容费。建筑营业税属地方留成部分,先征后由地方财政全部返还给投资者,并边征边返还。酒店建成营业后,营业税、所得税征收后,前三年由地方财政全部返还给投资者,边征边返还。
第九条:外来投资者兴办生产性企业,属我县征收和调控的规费,一律给予优惠;属国家规定可减免的各种税费,经报批一律给予减免。
第十条:凡外来投资者到我县投资创办股份合作林场,可享受我县股份合作林场政策,给予木材经营权和加工权,并视其规模在我县的木材砍伐指标内单列。
第十一条:凡外来投资企业,县供水、供电、通讯等部门保证优先供水、供电和提供通讯服务,优先安装和维修供水、供电和通讯设备。供水、供电入户等费减免50%征收,初装电话免交界外费,只按市内标准计收。
第十二条:对外来投资者实行优质服务。
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县外投资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取上交财政。收取的标准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能免的免收,能减的减至最低标准收取,任何单位和组织(税务部门除外)不得向外来投资者收费。
第十三条:各有关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到外来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必须先报县外资办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直接到外来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凡擅自派员到外来投资企业进行检查,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工作人员私自到外来投资企业检查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尊重外商的生活习惯,不得干扰外商的正常生活。对外商居住和活动比较集中的宾馆、酒店和娱乐场所(具体范围由县政府确定,报县公安局备案)的治安工作,由县公安部门指定本局一个职能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插手和干预。
第十五条:外来投资者除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外,均享受国家、广东省、韶关市制定的一系列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
文化建设
坑口镇以创建省卫生村和肇庆市第一个省卫生镇为契机,大力推进文化建设。先后在上林、望楼、带仔等省级卫生村建成村级文化中心,为松桑等6条新建的省级卫生村安装篮球架等健身设施,积极向挂钩单位争取扶持,为上林、望楼、金造等村群众送戏下乡,在“七一”期间,在望楼村举办了一台丰富多彩的文艺晚会,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
除此以外,该镇还利用新年、上林中学校庆、教师节、元旦等节日契机,在镇区内开展文艺晚会、舞狮等群众喜爱的文艺演出,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