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下属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简介
大埔县下属
职能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管辖区域
大埔县
主要职责
(二)管理和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直属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精品;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
(三)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
新闻出版、版权和文物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产业发展;参与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
(四)指导艺术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并实施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管理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规划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及文物事业科技工作,指导本系统的科学研究。
(五)管理文化、出版物、广播影视及文物市场;指导文化、出版物、广播影视及文物市场稽查;指导和协调各镇及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文化、广播影视、出版物及文物市场的管理工作;依法监管文化经营项目。
(六)组织实行广播电视监听监看工作制度,把握舆论导向;负责全县广播影视社会行业的监督管理,审核本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有线电视(卫星电视)设计安装单位、卫星地面设施接收单位、网上传播试听节目经营单位及宾馆饭店经营视频点播系统业务申请。
(七)办理一次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八)负责书报刊发行管理以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经营和出租的监督管理;审批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非法出版行为。
(九)负责监督管理印刷行业、出版物及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制;对报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等出版单位,印刷企业,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复印、制作、进口、发行单位分别实行行业管理。
(十)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的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办理全县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的联络、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图书、群文、文博、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系统、版权、文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以及行业的培训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博物馆事业以及文物管理保护;承担县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指导辖区内各镇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事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著作权行政执法,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处版权纠纷;监督指导版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审核作品自愿登记。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