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区(academie),
法国省一级的国民
教育行政管理单位。1988年以来,法国共有28个与行政区大致协调的大学区。根据现行规定,大学区总长必须具有国家博士学位,由内阁会议提名,总统任命。
1808年,划全国为29个教育行政区,称为大学区,其辖境与司法区重合。大学区最高长官是总长,由皇帝任命,代表帝国大学的总监管理区内各级教育。区内设督学一人,代表总长管理区内的中等和初等教育。这一种制度一直沿袭至今。
1896年,颁布《国立大学组织法》。按照此法将原来独立设置的学院联合为17所文、理、法、医4科齐全的综合性大学,由总长兼任校长。大学区也相应改为17个。但是大学区的辖境既不与司法区重合,也不与经济、卫生、劳动、农业、邮电等任何行政区相合。
1968年,法国议会通过的《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提出大学自治、参与和多科性的三大原则,奠定了法国现代高等教育教学与管理体制的基础。总长不再兼任校长,一个大学区也不再只有一所大学;还规定大学必须与地区的经济发展密切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