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决定》就实施素质教育做了全面、科学地表述。一方面,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另一方面,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地整合在教育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学校教育应使诸方面的教育相互渗透,全面促进学生的发展和健康成长。《决定》十分明确地把美育作为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素质教育范畴。这一重大举措,表明了美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强调了美育对其他诸育的渗透和影响,从根本上明确了美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
《决定》进一步对美育的作用、目的、任务和途径做了阐述。首先,阐明了美育不仅能陶冶情操、提高素养,而且有助于开发智力,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表明了学校美育的任务、目标及其实施途径:尽快改变学校美育工作薄弱的状况,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高等学校应要求学生选修一定课时的包括艺术在内的人文学科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培养美感,提高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再次,丰富和扩展了美育的内涵,把社会美育大环境纳入到了学校美育的范畴: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为学校美育工作创造条件,继续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各类文化场所(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纪念馆等)要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文化艺术团体到学校演出高雅健康的文艺节目。之后,教育部陆续颁发了《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全国学校艺术发展规划(2001-2010)》、《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等一系列部令或纲领性文件,不仅强调了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意义,而且进一步加强了学校艺术教育的规范性和操作性。
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艺术教育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凸显了艺术教育对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人格塑造、修养提高、意识创新和综合能力培养等方面的特殊功能与作用。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决定》精神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有效发挥艺术教育的作用,推动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全面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健康开展,2006年3月8日,教育部颁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以下简称《课程方案》),作为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公共艺术课程、制订
课程教学大纲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