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教育局是大庆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现任局长高树才。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推进建设科教强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地方教育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承担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民办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工作。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全市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六)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基地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协调指导成人教育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和编制部门预算(草案)。参与拟定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学生资助的政策措施和有关规定。负责全市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指导全市学生资助工作。参与管理所属单位基建项目规划、投资、招标。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全国、全省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劳动技术教育。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指导教师选拔录用、培训、奖励、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十)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各类考试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对违法违规考生及工作人员进行处罚。
(十一)负责信息技术教育统筹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教学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聘请外教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等工作。
(十四)承担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责任。
(十五)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全市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党建工作。
(十六)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十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十八)统筹协调和服务高等教育发展。促进驻庆高校与地方大企业协作,协调有关部门为驻庆高校发展创造良好办学环境。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会议组织、检查督办、文秘、档案管理、目标管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外事工作。负责教育信息采集上报工作。负责承办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答复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计划生育和房产工作。负责教育信访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教师和校长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资格核准,指导县(区)初中以下教师资格核准工作。组织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和正高级推荐工作。负责中小学特级教师推荐工作。负责市区教育编制分配方案制定和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奖励工作。负责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协调指导所属学校教师招考工作。负责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和编制部门预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政策和有关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投入和执行情况。指导部门预算内各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内各单位预算、决算和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市教育综合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教育科研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重要文稿的综合工作。市教育局808室。
(五)发展规划科。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承担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负责民办普通高中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审批工作,并指导全市民办教育宏观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及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和基建投资管理,并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
(六)义务教育科(语言文字应用与信息技术管理科与其合署办公)。指导和推动义务教育的实施。拟订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教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初中升学考试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导“三通两平台”建设。指导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
(七)高中教育科(学前教育科与其合署办公)。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负责全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聘请外教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负责全市学前教育的宏观统筹管理工作,制定发展规划、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教师队伍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负责指导幼儿园德育及安全教育工作。负责规范化和普惠性民办园建设工作。负责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问题。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指导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政策措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专业建设、基础能力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工作和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安全教育工作。指导成人教育,协调推动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九)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挂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安全保卫科与其合署办公)。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市区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及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十)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负责统筹规划并指导中小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检查指导中小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生体育(含国防)竞赛、文艺比赛工作。协调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艺术交流活动。按上级要求规划拟定体育、艺术教育相关政策。负责全市初中毕业生中考体育考试和体育艺术特长生考试及录取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数据上报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学生军训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生冰雪项目和校园足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思想道德教育科。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思想道德教育实施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幼学生德育实践活动,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园文化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负责教育系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协调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德育、师德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思想道德领域优秀学生的评选推荐工作。
(十二)党委办公室。负责市教育局机关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统战、保密和干部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党员队伍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管理,宣传思想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建设、共青团员和少先队员发展和日常管理,以及统战工作、保密工作和干部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党建指导工作。负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承担上级党委和局党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督促指导局党委所属党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对教育系统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教职工进行廉政教育,对违规违纪问等问题进行处理。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
(十三)大庆市高等教育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高校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工作,支持服务驻庆高校事业发展,协调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与高等教育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现任领导
高树才,市教育局局长
刘培海,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高等教育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 伟,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永和,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