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人民法院
大新县审判机关
大新县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前身为大新县人民政府司法科。现有人员编制76人,实有在编人员71人,缺编5人。全院共设有14个庭科室队,其中设有3个人民法庭。
机构概况
2003--2009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015件,审(执)结7975件,结案率为99.5%。因工作成绩突出,几年来我院先后被自治区高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法院”、“文明窗口”、“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司法警察先进集体”,其中2008-2009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区十佳法院”;被自治区评为“全区文明单位”、全区“百家人民满意政法单位”;2007年9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先进工作单位”,2008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院”。
机构设置
1、纪检监察
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廉政制度、规定和措施,开展勤政廉政、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教育,执法执纪检查,监督各项制度执行落实,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完成党组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司法事务和政务工作,会务工作协调安排,决定事项部署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及其建议和提案督办,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等文稿起草,法制宣传、信息传送、司法统计,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办公自动化管理,院志史编纂,工作简报、信息采编上报,财务、经费和各种物质装备管理,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的建设,行政、后勤事务管理,接待及服务保障等工作。
3、政工科
负责干警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办理本院党组决定的有关干部人事任免、法官等级、法警警衔以及其它职称评定的上报手续,组织对干警的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办理干警的工资、级别调整、机构编制、人事统计等工作。
4、立案庭
负责各类案件审查、登记、立案工作,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信访处理接待和指导人民法庭的立案、信访工作,提出司法建议,负责司法救助,办理与立案工作相关的其它事项。
5、刑事审判庭
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及刑事自诉案件,提出司法建议,办理与刑事审判工作相关的其它事项。
6、民事审判一庭
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各类民事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与民事审判工作相关的其他事项。
7、民事审判二庭
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等商事纠纷案件及企业破产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提出司法建议,办理与民商事审判工作相关的其它事项。
8、行政审判庭
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执行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与行政审判工作相关的其它事项。
9、审判监督庭
负责全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审判不服本院生效的再审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与审判监督工作相关的其它事项。
10、执行庭
负责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办理上级法院指定和外地法院委托的执行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与执行工作相关的其它事项。
11、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警卫、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配合业务庭开展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执行强制措施,维护本院工作秩序,开展司法警察技能训练,管理司法警察装备,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12、人民法庭
负责审理和执行各自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人民调解,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与人民法庭相关的其它工作事项。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07 08:53
目录
概述
机构概况
机构设置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