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校
军衔称号
大校,校官军衔的一级。中国朝鲜越南摩洛哥等国中等军官军衔的最高一级。多数国家未设大校军衔。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朝鲜实行军衔制时,首次在人民军中设置了大校军衔,校官的军衔等级定为4级。1955年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设大校军衔,被授予者多数为1952年的正师级干部,少数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准军级和副军级干部,还有少部分红军时期入伍的副师级干部。1988年重新实行军衔制度,继续设置大校军衔。1994年5月公布的《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规定,大校是副军职、正师职、副师(正旅)职和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的编制军衔
历史沿革
国外
大校是一些国家军队校级军官中的军衔称号。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不设大校军衔,有的国家不承认大校是高于上校的一个军衔等级,往往同他们国家的上校对等,在名称的翻译上译为“资深的上校”或“老上校”。大校军衔最初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设置,是副师长的编制军衔。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摩洛哥军队中也有此军衔。
中国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1955年和1988年两度实行的军衔制中,均将大校作为校级军官的最高级别。
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其中校官设置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校军衔可以授予军长、副军长、师长和副师长等四个级别的军官。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1988年12月1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设立武警大校警衔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大校军衔只授予副军职、正师职和副师职等三个级别的军官。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规定,校官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校授予副军职或正师职军官。
授予条件
大校军衔根据不同兵种分为:陆军大校、海军大校、空军大校。
陆军大校为陆军正师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陆军副军职军官和副师职(正旅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海军大校为海军正师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海军副军职军官和海军副师职(正旅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空军大校为空军正师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空军副军职和副师职军官的辅助军衔。即资历较浅的空军副军职军官和资深的空军副师职军官,也可授予空军大校军衔。
武警大校为正师职警官的主要警衔。武警大校还是武警副军职警官和副师职警官的辅助警衔。
晋升期限
上校晋升大校为四年,大校以上军衔晋级为选升,以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和对国防建设的贡献为依据。
首次授予军官军衔,大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授予。
副师职(正旅职)军官晋升为大校的,专业技术军官晋升为大校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
军衔标识
1、“55式”军衔大校肩章
陆军大校军衔主要标识为,金黄色肩章两佩镶红色边饰,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红色细杠和四枚星徽。
海军大校军衔主要标识为,金黄色肩章两佩镶代表海军的黑色边饰,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黑色细杠和四枚星徽。
空军大校军衔主要标识为,金黄色肩章两佩镶代表空军的蓝色边饰,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蓝色细杠和四枚星徽。
此套肩章式样自1955年起用,到1965年废止。
2、 “88式”军衔大校肩章
陆军大校军衔主要标识为,金黄色肩章两佩镶有红色边饰,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红色细杠和四枚星徽。
海军大校军衔主要标识为,金黄色肩章两佩镶有代表海军的黑色边饰,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黑色细杠和四枚星徽。
空军大校军衔主要标识为,金黄色肩章两佩镶有代表空军的蓝色边饰,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蓝色细杠和四枚星徽。
武警大校警衔主要标识为,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红色细杠和四枚星徽。
此套肩章自1988年起用至2007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更换07式军服时停止使用。
3.“07式”军衔大校肩章
2007年8月1日起,经党中央、中央军委和胡主席批准,全军部队将从开始陆续换穿07式军服。
07式军服的军衔肩章在保持原有图案不变的基础上,主要对肩章底色作了改革。
陆军大校军衔主要标识为,松枝绿色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金色细杠和四枚星徽。
海军大校军衔主要标识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金色细杠和四枚星徽。
空军大校军衔主要标识为,深蓝灰色肩章底版上,缀有两条金色细杠和四枚星徽。
参考资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31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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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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