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嗣天子宝
清代宝玺
简介
金质,交龙纽。据《交泰殿宝谱》,此宝作“以章继绳”之用。
玺文朱文,玉筋篆,左满文本字,右汉文篆体。
制度规定其“以章继绳”,即大清遵照上天的标准而行事。
清二十五宝之一。“继绳”之意为“继继承承”,即继承。皇位继承时使用的玉玺,代表国家行使权力。
关于二十五宝
清二十五宝为清代乾隆皇帝指定的代表国家政权的二十五方御用国宝的总称。
乾隆以前,御宝一般没有规定确切的数目。乾隆初年,可称为国家御宝之印玺已达二十九种三十九方之多,且因有关文献的记载失实,用途不明,认识错误甚多,造成混乱状况。针对这种情况,乾隆十一年(1746年),乾隆皇帝对前代皇帝御宝重新考证排次,将其总数定为二十五方,并详细规定了各自的使用范围。这二十五方御宝分别为:大清受命之宝、皇帝奉天之宝、大清嗣天子宝、皇帝之宝二方、天子之宝、皇帝尊亲之宝皇帝亲亲之宝皇帝行宝皇帝信宝、天子行宝、天子信宝、敬天勤民之宝、制诰之宝、敕命之宝、垂训之宝、命德之宝、钦文之玺表章经史之宝巡狩天下之宝讨罪安民之宝制驭六师之宝敕正万邦之宝敕正万民之宝、广运之宝。重新排定后的二十五宝各有所用,集合在一起,代表了皇帝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各个方面。
乾隆十一年厘定之御宝的宝文,除青玉“皇帝之宝”为满文篆书外,其余全部为满文本字和汉文篆书两种文字。乾隆十三年,创制满文篆法。为使御宝上的满汉文字书体协调,乾隆皇帝特颁旨:除“大清受命之宝”、“皇帝奉天之宝”、“大清嗣天子宝”、青玉“皇帝之宝”四宝因在清入关以前就已使用,“不宜轻易”外,余二十一宝一律改镌,将其中的满文本字全部改用篆书,这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二十五宝。
二十五宝平时密藏于紫禁城交泰殿的宝盝中,一宝一盝。宝盝为两重,皆木质,制作精美。宝盝置木几上,外罩绣龙纹的黄缎罩,分列于御座左右。
二十五宝质地有金、玉、栴檀木,印纽有交龙、盘龙、蹲龙型制,雕制精美,同时也是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典章文物。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6 17:26
目录
概述
简介
关于二十五宝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