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是隶属于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州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掌握控制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我州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
组织指导案件的侦破工作;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以及重大经济犯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组织指挥跨县 (市)重特大系列案件的侦破和全州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指挥处置重大骚乱、重大群体性闹事、非法游行;非法聚集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和重大治安事故,侦破重大治安案件;
负责并指导全州公安机关做好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州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全州消防工作,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其他严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负责全州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治安巡逻,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指导全州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
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负责劳动教养和犯罪少年收容教养的审批工作;承办州劳动教养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组织实施对来我州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领导人和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组织开展全州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的研究和建设,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技术保障和行动支援;
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州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
统一领导全州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对全州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制定全州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和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 协助做好各县 (市)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组织、指导全州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对重大事项的督察;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领导和管理列入州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机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协调督促或具体承办州局公安政务公开事宜;督促有关业务部门保管、维护、更新公安政务信息;组织编制本局公安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公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公安政务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和评议;州局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的其他职责。
警令部
负责掌握全州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负责筹办全州公安工作会议、公安局长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重要会议的有关工作,落实局领导的决定及工作安排等,对重要工作事项进行督办;负责起草全州、全局重要文件、报告、材料等,并对其他部门起草的重要文件、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办理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各种文电收发运转、档案立卷、归档和管理工作;负责统计、调研、保密、公安史志和警察学会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信息、简报的收集、编写工作;负责做好局机关和外部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全州公安机关办公室工作;负责24小时值班并对重大情报信息进行处理;负责做好全州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治安警察支队
指导、督促全州治安管理部门和派出所开展社会热难点纠纷的排查、调处及治安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汇总上报情报信息;指导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夯实治安管理的基层基础,多渠道、多层次拓宽基础工作;依法指导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户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助、参与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办理公安部规定的由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依法指导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复杂场所的治安管理,改革和改进对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指导、监督或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放射性物质;配合打假、知识产权保护、药品监督管理、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掌握灾情、疫情、指导维护灾(疫)区治安秩序;研究、指导内部单位保卫组织和保安服务公司的工作和建设;指导、监督县市公安机关加强全州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建设工程和各种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研究指导创建“安全文明社区(单位)”、护路、护线等治安防范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大力加强群防群治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作用;协调指导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指导重大责任事故的查处工作;
监所管理支队
依据看守所条例、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拘留所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业务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对全州看守所、拘留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监管执法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以保障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出入境管理处
负责指导全州对入境的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的管理;负责指导办理我州公民因私出境(国)审批发照工作的管理;指导处理涉外案(事)件;负责国籍管理;负责国外境外机构、人员的管理。
法制处
负责组织、指导公安工作中的国家法律、法令的实施;起草、审订重要文件和法律文书,对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对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局机关刑事案件的移送起诉、审核局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审查承办劳动教养案件;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承办工作,受法定代表人委托,做好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处理,审批收容教养犯罪少年案件;指导、监督、检查全州公安机关的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全州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的承办、指导、监督、检查、移交、转送、转办;完成局领导、上级交办的临时任务。
信息通信
负责指导,管理全州公安机关信息通信工作;制订全州公安机关信息通信业务建设规划;组织开发、建设公安业务数据库,为公安机关提供数据查询服务;负责保障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保障州局直属单位的电话、图像会议等技术服务;
组织实施公安重大任务的通信保障;负责各种信息通信设备的购置、分配、使用、维护工作;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
指导并组织实施我州互联网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监控网上有害信息,搜集、分析、报告网上敌社情动态;参与研究拟定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依法查处在互联网信息网络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和针对互联网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案件。
后勤装备处
负责部署开展全州公安装备财务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公安装备财务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州公安装备、被装物资的计划、调拨、保管、发放工作,监督指导县级公安机关做好警用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州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计划、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公安机关州本级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好经费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州公安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州公安局局机关的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公安机关警用装备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州公安装备财务部门的队伍管理、培训工作;承办公安机关领导和上级公安装备财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禁毒支队
大理州公安局禁毒支队是大理州公安局直属部门之一,也是大理州禁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禁毒办)。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州公安机关的禁毒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参与对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调查研究、侦查工作;负责收集、掌握,分析对境内外毒品犯罪的情报信息,研究、制订禁毒工作对策和有关法规、措施等;研究、指导禁种禁吸综合治理措施,指导全州强制戒毒所的业务与建设;指导、组织实施全州“无毒社区”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参与落实毒品犯罪的预防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
政治部
大理州公安局政治部,在州公安局党委直接领导下,在上级公安机关业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负责组织开展全州公安队伍管理和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对策和制定有关规定;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州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全州公安机关警衔的日常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公安院校的招生及民警的考核录用工作;负责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全州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培养、教育和考察考核工作及局机关干部的任免、调配工作;负责立功创模和优抚工作;负责局机关工资福利、老干部工作以及党、团、工、青、妇、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纪检监察室
指导全州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负责抓好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经常了解党员遵章守纪和党风廉政情况;具体组织承办公安机关行政问责;负责检查和处理局机关党员、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指导各县(市)公安局纪委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接待群众对公安机关、民警违法违纪的来信、来访、举报,对党员的申诉、控告;负责局机关财务收入、基础设施建设、各项经费的审计工作;指导各县(市)公安局纪委开展审计工作;承办上级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具体职责范围:①、现场督察;②、警务评议;③、核查检举控告;④、查处违法违纪行为;⑤、维护民警执法权益。
刑事侦察支队
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指挥、指导、协助、参与全州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系列犯罪案件、有组组织犯罪案件以及严重暴力性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指导、服务全州刑事侦查技术业务,直接帮助、参与全州重、特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和疑难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工作,开展DNA检验工作;及时掌握全州刑事案件的发案的动态和信息,适时研究、分析犯罪成因、开展犯罪调研,为指导全州刑事案件侦破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为上级领导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完成各个时期,局党委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任务,充分发挥刑侦部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的“拳头”作用。
经济犯罪侦察支队
在加强侦查破案和情报信息工作的同时,做好对县级公安机关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的指导协调。
看守所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其职责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行动技术侦察支队
负责全州技术侦察工作;负责处理支队日常事务及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支
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基础性、源头性工作。定期开展基础调查和专项调查,及时发现和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突出问题和可能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潜在因素,摸清底数,掌握积累情况和资料。
特警支队
组织指挥全州的防暴工作;在处置突发事件、暴乱、骚乱事件中,担负攻坚突击任务;制止和处置动乱、骚乱、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以及严重流氓滋扰、聚众哄抢国家财物、群众性械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事件;处置劫持人质、飞机、轮船、持抢作安、爆炸行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恐怖事件。缉捕严重暴力犯罪分子;维护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目活动、大型文体活动以及合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秩序,处置在这些活动中的突发事件;组织指挥对重点复杂地区的治安巡逻和社会面控制;完成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交警支队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有关公安交通管理的指示,发挥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协调、配合安监、交通、城建、环保、农业等部门,抓好全州道路交通管理的组织、实施和考核、评比工作。
(二)发挥交通安全管理主力军作用,负责抓好全州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抓好公安交警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安交警队伍的素质教育培训计划和考核评定、奖惩等工作。
(四)组织、参与公安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查处民警违法违纪行为。
(五)依法组织实施全州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
(六)组织领导全州公安交管部门切实履行公路巡逻民警队的职责,查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先期处置发生在公路上的治安和刑事案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在州公安局的直接领导下,具体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来宾的交通安全警卫工作。
(七)组织、监督、指导全州公安交警依法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全州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八)分析研究进一步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措施,适时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和党委政府采取针对性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措施,并按照党委、政府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加以落实。
(九)在上级政府统一组织下,积极协调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全州交通民警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定,在履职过程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十)负责全州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民警实施各项执法活动的指导、监督和考评。
(十一)组织实施全州公安交通管理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加强与外地同行、部门之间的经验交流与技术合作。
(十二)负责全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装备、被装配备,固定资产管理及经费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
(十三)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现任领导
局长:杨坤
所获荣誉
2017年11月,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
2017年11月18日,获得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奖项。
2020年12月,授予“云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2年,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在冬奥会冬残奥会安保工作中受表彰,荣获集体通报表扬。
单位地址
大理市大丽路世纪中学旁大理州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