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人民政府是大理市
人民代表大会的
执行机关,是大理市的
国家行政机关。大理市人民政府对大理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现任领导
市长: 王剑
常务副市长: 王选斗
副市长: 赵腾鹏、赵皖平 、芮灿杰 、张有奇、杨红波
行政区划
大理市位于云南省中部偏西,地跨东经98°52′~101°03′, 北纬24°40′~26°42′。东和楚雄彝族自治州相连,南与思茅、临沧毗邻,西接保山专区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北同丽江地区接壤。距云南省会昆明398公里,东西最大跨距320多公里,南北最大纵距270多公里。
工作职责
大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承办州人民政府的文件、指示和决定事项在大理市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市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同级党委、人大、政协交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筹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督办、检查、反馈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起草、协调、送审、印发以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为市人民政府领导的重要报告和讲话提供文稿或资料。
(四)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各种文件、电报、函件、简报的收发、印制、清退、归档、保密、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五)承办大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大理海东开发管理委员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级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市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的送审和批复工作。
(六)督促检查大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理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大理海东开发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属各部门执行市人民政府决定、决议事项及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对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贯彻实施进行分解立项,定期督促检查,根据督查结果提出决策建议,确保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落实,保证政令畅通;指导市人民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
(七)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市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研究决定。
(八)负责市人民政府应急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九)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一)组织、起草、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做好政府法制工作,依法开展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为政府领导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全市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车辆购置等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侨务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对外事务和公务接待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保密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十八)办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