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局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育局是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之一,位于龙山行政办公区。
现任领导
局长:张春骅
机构职能
转变职能
1、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完善执法监督系统,逐步走向依法治教的轨道。
2、加强统筹规划,宏观调控、协调指导,督导评估,并组织实施。
3、进一步做好“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4、健全教育行政决策和管理的机制,强化教育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教育局事业科室的作用,将教学业务指导、教学仪器的配备、电化教育、勤工俭学、教师培训等一些业务技术工作由教研室、电教馆、教仪站等事业科室承担。
5、将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划归州人事局管理。
6、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的转变,大理州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行政法规,结合我州实际拟订实施办法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州的教育情况调研,为州委、州政府对全州教育工作的决策提供有关情况和建议。
3、研究提出全州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承办高等学校的建立、调整、撤并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的申报工作;承办中等专业学校的建立、调整、撤销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的审批工作。
4、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体育、卫生、艺术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州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
5、负责全州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评估工作;做好“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统筹和指导全州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6、主管全州教师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的培训,组织实施全州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制定全州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主管全州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7、组织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和招生计划;归口管理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
8、领导教育局直属单位党委的工作,制定直属单位党委的工作规划,指导直属学校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做好直属学校党支部的换届工作和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推荐直属学校领导干部人选,并配合州委组织部、宣传部进行考察、报批。
9、负责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
10、统筹管理教育经费;负责州级教育经费和补助专款、教育基建专款的分配、管理;负责全州教育收费的管理;监测全州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全州中小学校点建设的规划、立项和校改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11、指导督促直属学校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宏观指导全州教育系统的纪检及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
12、审批高中阶段的社会力量办学,指导各县(市)对初中及以下的社会力量办学审批,加强管理,进一步落实国家及其地方对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法规。
13、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14、指导全州教育系统的工会工作,推进学校民主管理,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15、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全州教育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新闻宣传、文秘、信访、保密、档案、安全保卫、后勤、接待等工作;负责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批评和建议的综合办理工作;负责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负责全州学校的安全工作;负责教育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工作。
制定局直属单位党委党建工作规划,负责直属单位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学校和局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审查、报批直属学校党代会和支委组成方案;围绕党委的决策和中心工作,做好协调、信息反馈,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工作。
2、人事科
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州教育系统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表彰、奖励;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负责州属学校及机关的劳动工资、编制、人事调动、干部的考核、任免报批,办理离退休手续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州级各部门的学历认定和直属学校、机关出国人员的政审、报批;负责全州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指导直属学校内部人事制度和劳动管理体制的改革。
3、计划财务科
制定全州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州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教育专款补助、州级教育经费预算的编制、分配、管理及教育事业费财务决算的汇编,统筹管理赠援款和外资贷款;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直属学校的基建投资和管理;指导全州教育系统校舍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的工作;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直属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产运营情况;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学校的财务、会计事务管理和局机关的日常经费收支管理。
4、德育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指导中等专业学校马克思主理论课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政治课,思想品德课建设;规划并指导全州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育人环境建设工作;指导全州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青、妇和关工委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普教科
综合管理全州基础教育工作;制订地方性学校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组织中小学校的达标晋级工作;管理高完中工作;综合管理全州民族中小学(包括寄宿制、半寄宿制)和各级各类学校举办的民族班的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组织并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援助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6、职业技术教育科(成人教育科)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拟定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研究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文化技术教育体制改革并指导实施,负责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的审批;负责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学校的评估;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继续抓好扫除剩余文盲和脱盲人员的巩固提高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及职业证书考试。职业技术教育科与成人教育科为两块牌子,一套人员。
7、教育督导办公室(监察审计科)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对教育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验收;指导县级教育督导工作;履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指导全州教育系统的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州教育预算内教育经费、基建项目、中小学收费情况的监察审计;对教育部门的重要岗位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8、招生考试办公室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来源计划;负责全州研究生、普通高校、中专、成人高校、自考及职工中专等十一种考试的报名、体检、考试、录取工作;负责各类招生考试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做好各类招生考试的咨询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普通初中的考试录取工作;研究、拟定全州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措施。
参考资料
机构职能.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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