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管轮,又称“二轨”。是指职位仅低于轮机长的
轮机员,轮机长的主要助手。在轮机长领导下,履行航行和
停泊值班职责,主管船舶
推进装置及其
附属设备。领导
二管轮及以下的轮机部人员(
电机员、电工除外),负责主机、
舵机、空调、冷藏机及其系统的管理、使用、保养和维修,协助轮机长搞好
技术管理和轮机部日常工作,航行中值0400〜0800、1600〜2000班。轮机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代理轮机长职务。
基本工作
▲协助轮机长制定修理、保养项目,并参加检修、验收工作;主动协助轮机长对主机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直接负责对主机、辅机、
锚机和
舵机的维修保养工作。
▲负责做好领取及统计油料、物资、备件和工具的工作;有责帮助提高
轮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并督促轮机员作好机舱清洁卫生和
清洗过滤器等工作。
▲大管轮调离时,必须将所管理的工作及物品详细向轮机长交代清楚,并与新任大管轮办好移交手续后方可
离船。
大管轮职责
一般职责
1.1 秉承轮机长之命令,处理轮机部技术及
行政事务,督率各级船员执行工作,实施机械之运转,
保养及修理.
1.3 如主副机及电器设备等发生故障而无法处理时,应报告轮机长并依照指示,做适当之处理.
1.5 填具物料申请单,备件申请单,请修单及有关轮机部报表.
1.6 注意各种油料,物料,备件,工具等之使用及保管情形,勿使浪费或发生流弊.
1.7 协助轮机长指导及训练轮机实习生.
1.8 交接时,
应将所负责之文件,报表,属具,备件,物料详细点交并将主副机,电机等之性能
详告继任者.
1.9 配合装卸货协助压舱作业.
航行中职责
2.1 於当值时,监视主副机之正常运转,并与当值船副协调有关事项.自动船(MO):除参与轮值
外,日间仍须定时巡视机舱.
2.2 进出港或其他情况,需备便主机时应在机舱操纵主机与指挥部属工作.
2.3 分派与监督
昼间工作人员施行保养,修理,清洁工作.
2.4 填写
轮机日志,包括:保养,修理,备品消耗等之项目.
2.5 船上举行灭火,求生演习,防
油污染演习及
设备检查时,督率所属予以密切配合.
停泊中职责
3.1 查明确实之
停泊时间,依轮机长之指示率领部属施行机械保养修理工作.
3.2 如有工厂人员上船小修或
验船师上船验
船时,应全力协助.
3.3 开航前应查点部属是否到齐,并督导所属配合甲板部施行航前检查.
3.4 验收物料,备品,油料及安排放置场所.
3.5 严禁不相关人员进入机舱,并留意各司多间,以防偷窃或偷渡.
3.6 开航或移船时应督率所属,实施
暖机,准备动车,以及在机舱监管主机与指挥部属工作.
3.7 如遇
台风警报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在船率领轮机部人员工作.
3.8 妥善分派轮机人员在港当值;自动船(MO),须与
二管轮或
三管轮轮流值日
夜班.
3.9 补充燃油滑油时,视情况需要,率领部属,先行管路接装,再行保养工作.
3.10 在港时,各部门应至少保持三分之一船员在船.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
进坞前后职责
4.2 秉承轮机长之命令,督率所属做配合进坞修船验船之准备工作,如:清洗油舱,驳油,
4.3 督率所属停止所有一切机械之运转.
4.4 协助轮机长检查与机舱关联之
船壳外部一般状况,各进
出水阀及其
过滤网,
螺旋桨,
艉轴,
锌板(或阴极防蚀装置)等.
4.5 协助轮机长监督与协助船厂之修理工程,使得以顺利完工.
4.6 分配督导部属自修工程.
4.7 督导锅炉放水,加水,熄火,负责在坞期间有关防火,防污染措施.
4.10 记录所有岁修工作并向厂方索取各项检查记录.
4.11 各项油料,物料,配件之点收与安置.
4.12 出坞时检查每一海底门,
水线下曾修理份及进出口阀有否漏水.
4.13 督率所属依序起动发电机及其他有关
帮浦,
冷冻机等,准备出坞.
大管轮移交
遵照公司安全品质环保
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大管轮若overlap时,不免除卸任大管轮之责任,直至下船港口经船长,轮机长签署其交接报告后方为完成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