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卫生局是大连市人民政府原工作部门。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 [2009] 45号),设立大连市卫生局,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卫生局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依法将食品卫生许可,
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依法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四)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职责。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
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重大信息并统一向社会发布。
(三)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制定妇幼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
初级卫生保健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制定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五)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
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发布
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
(六)组织实施医务人员职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管理医务人员资格认证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证工作;依法监督管理
血站、
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指导实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组织制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疗的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发展、创新,促进和推动中医药现代化。
(九)组织、监督、管理
传染病防治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
学校卫生,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组织制定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三)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中药、护理等人员的
技术职称评定标准和医疗、保健、护理等人员执业资格标准;指导中医医疗、科研、教学机构的改革;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指导,研究和指导民族医疗医药工作;指导中医药教育和科学研究。
(十四)组织落实医学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市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机关党委)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
政务公开等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督导、催办工作;负责组织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的审核、把关以及全市卫生综合性会议文件及其他重要材料的起草工作。
法制与卫生监督处
拟定全市卫生保护政策;负责制定涉及卫生的其他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执法检查工作。
规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
城市总体规划中长期计划、城市总体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承办市补助的全市环境保护系统项目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及审核工作;负责环境保护建设
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谋划、争取和建设资金的筹措,做好项目的协调调度工作,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情况;负责全市环保系统
排污费使用的
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全省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开展
食源性疾病、
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的监测;负责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全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负责公布食品安全信息;负责拟定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负责组织重大
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妇幼保健处
拟订全市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相关的政策措施;制定并实施有关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提高出生
人口素质的改革和发展规划;依法对妇幼保健工作进行全行业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资格准入及适宜技术推广;负责全市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信息管理工作。
基层卫生处
制订社区卫生、农村卫生服务、
初级卫生保健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基层卫生网络;组织实施基层的健康教育工作;制定“两个纲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医政处
指导全省医疗机构改革,拟订全省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组织实施医护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
血站、
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和境外医师来粤行医的管理;负责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审查和干部保健工作。
中医处
贯彻党的中医药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中医、中药、中西结合、民族医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及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规划;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行中医医疗、护理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中医机构;监督、管理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中医医疗保健机构的在职培训、继续教育和中等中医药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负责中医药重大科研课题的攻关、中医适宜诊疗技术研究与整理及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中药、中医护理、中西医结合等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协调和指导中医医疗、科研和教育机构改革
疾病控制处
拟订全市重大传染病、
地方病、
寄生虫病、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
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的信息报告和管理工作;承担实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和控制疫情的蔓延。
科技处
拟订全市医学科技、卫生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督导重大医学科技攻关,指导医学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实施卫生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开展政府医疗卫生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援助及智力引进工作。
干部保健处
拟订全市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全市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卫生应急办公室
卫生应急办公室(又称为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建和完善全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系统,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拟订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组织协调全市“120”急救调度指挥、重大生产安全、突发性疾病的救治和意外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援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有关工作。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市爱国卫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活动;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工作以及城市卫生经常性管理和常规性检查;制定全市“除四害”工作规划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规划并指导实施。
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等相关工作。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
人事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
人才招聘
2014年大连市卫生局招聘152人公告
为满足大连市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优化大连市卫生
人才结构,根据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借鉴部分省、市成功经验及做法,结合大连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大连市卫生局组织局直属医疗卫生机构自主招聘医疗卫生专业高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自主招聘共组织15家医疗卫生机构提供100个专业技术岗位,计划招聘152人,所有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取得下列院校医疗卫生专业
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高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委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
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卫生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
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三)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起草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对用人单位
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市安监局负责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和市安监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四)市卫生局所属市卫生监督所不再承担餐饮行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职能,其承担相应职能的29名人员编制和执法人员划入市
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抓紧做好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工作。
(五)市卫生局根据本规定,提出各内设机构的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方案及工勤编制数额,报市编委办批准。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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