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
大连市地方组织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简称大连市残联),成立于1988年6月14日,位于大连市的一个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的地方组织。
机构简介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简称市残联)成立于1988年6月14日,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团体。市残联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团结教育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各项业务工作和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承担市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市残联由市委领导同志联系、市政府领导同志分管。
1994年,成立了大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简称市政府残工委),2006年7月更名为大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市政府残工委是市政府管理残疾人事业的常设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残工委秘书处设在市残联,承担日常工作。市政府残工委主任由分管残疾人工作副市长担任。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目前,除市残联外,市政府残工委共有42个成员单位。各区市县及开放先导区也成立了残工委。
全市各区、市、县及先导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残疾人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均建立了残疾人组织,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残疾人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大连市共有各类残疾人33.9万,占人口总数的5.29%。其中,视力残疾人4.6万、肢体残疾人12.7万、听力残疾人4.9万、言语残疾人0.4万、精神残疾人3.8万、智力残疾人2万、多重残疾人5.5万。
主要职责
其主要职责是:
(一) 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二)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 宏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 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残疾人社会保障、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 协助区市县党委管理县区级残联领导班子,培训残疾人事业工作者。
(六) 协助市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七) 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生活,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八) 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九) 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 承担市政府的其他工作。
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专门协会
主要工作
1、广泛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公民应尽义务,发扬“自强文明、爱国奉献”的大连市残疾人精神。
2、依照法律和政策,维护本类残疾人合法权益。
3、关心广大残疾人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代表他们的利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需求,协助残联为残疾人排忧解难。
4、举办好庆祝“全国助残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国际残疾人日”、辽宁省和大连市“肢残人日”等活动,加强与健全人的交往,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5、介入业务工作。根据本类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残联工作实际,协助残联开展好各项业务活动。
6、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活动,开办各种形式的技术、技能培训班及康复、心理、法制等科学知识讲座,提高广大残疾人的自身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7、组织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新残疾人观。
8、建立残疾人骨干队伍,发现、培养年轻、优秀的残疾人,不断吸收新鲜血液。
9、巩固加强专门协会的国内外交流活动。
10、根据各类残疾人的不同兴趣、爱好,建立相应的活动组织,让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 大连市残疾青年协会章程
● 大连市肢残人协会章程
● 大连市聋人协会章程
● 大连市盲人协会章程
● 大连市智力残疾人亲友会章程
● 大连市精神残疾人亲友会章程
● 大连市残疾青年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连市残疾青年协会是全市残疾青年的群众性组织,是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是大连市青年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大连市残疾青年协会代表残疾青年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青年的合法权益;为广大残疾青年服务,为全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竭尽推进作用。
第三条  大连市残疾青年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动员全社会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青年平等地、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鼓励残疾青年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申请加入市残疾青年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残疾青年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市残疾青年协会的意愿;
(三)有特点、有特长,在残疾青年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有特殊贡献除外。
第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所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八条  会员退会要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
第十条  大连市残疾青年协会领导机构为理事会,以协商形式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第十一条 协会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全体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后。同时不定期举办各类丰富多彩的活动。
第十二条 大连市残疾青年协会理事会职权是:
(一) 提出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建议名单报市残联、青联批准;
(二)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领导本协会开展各种工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任务
第十三条 关心残疾青年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反映残疾青年的意见和要求,沟通残疾青年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为残疾青年参与社会生活争取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十四条 团结残疾青年遵守国家法律,履行社会义务,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十五条 紧密围绕残疾人联合会重点工作开展各种活动。
第十六条 协助残疾人各类组织,促进残疾青年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社会服务及福利事业,推动预防残疾。
第十七条 对残疾人事业和残疾青年工作的发展提出咨询和建议。
第十八条 促进残疾青年专用辅助器具的研制。
第十九条 代表大连市残疾青年参加国际活动,开展同外国残疾青年组织的友好往来与合作。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条 大连市残疾青年协会经费来源:
(一) 残联拨给;
(二) 社会捐赠;
(三) 通过兴办经济实体渠道自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大连市残疾青年协会。
大连市章程
大连市肢残人协会章程
第一条:大连市肢残人协会是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代表肢残人的共同利益,反映肢残人的特殊需求,维护肢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残疾人事业,为广大肢残人服务。
第二条:大连市肢残人协会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肢残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密切联系广大肢残人,反映肢残人的意见和需求,沟通肢残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为肢残人参与社会生活争取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团结肢残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第五条:促进肢残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及残疾预防工作,推动肢残人专用辅助器具的研制、开发和应用。
第六条:在肢残人中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第七条:对大连市残疾人事业和肢残人工作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代表大连市肢残人参加国内外各种交流活动,开展同国内外肢残人组织的友好交往。
第九条:大连市肢残人协会委员从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肢残人委员中产生,任期五年。
第十条:委员会议职权:
(一) 选举主席、副主席
(二) 审议工作
(三) 修改大连市肢残人协会章程
第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大连市肢残人协会。
大连市聋人协会章程
第一条:大连市聋人协会是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代表聋人的共同利益,反映聋人的特殊需求,维护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残疾人事业,为广大聋人服务。
第二条:大连市聋人协会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聋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密切联系广大聋人,反映聋人的意见和需求,沟通聋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为聋人参与社会生活争取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团结聋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第五条:促进聋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及残疾预防工作,推动中国手语的研究、推广与应用,推动聋人专用辅助器具的研制和开发。
第六条:在聋人中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第七条:对大连市残疾人事业和聋人工作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代表大连市聋人参加国内外各种交流活动。开展同国内外聋人组织的友好交往。
第九条:大连市聋人协会委员从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聋人委员中产生,任期五年。
第十条:委员会议职权:
(一) 选举主席、副主席
(二) 审议工作
(三) 修改大连市聋人协会章程
第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大连市聋人协会。
大连市盲人协会章程
第一条:大连市盲人协会是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代表盲人的共同利益,反映盲人的特殊需求,维护盲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残疾人事业,为广大盲人服务。
第二条:大连市盲人协会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盲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密切联系广大盲人,反映盲人的意见和需求,沟通盲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全心全意为盲人服务。
第四条:团结盲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第五条:促进盲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及残疾预防工作,推动盲文的研究、推广和盲人辅助用品用具的研制、开发和应用。
第六条:在盲人中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第七条:对大连市残疾人事业和盲人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代表大连市盲人参加国内外各种交流活动。开展同国内外盲人组织的友好交往。
第九条:大连市盲人协会委员从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盲人委员中产生,任期五年。
第十条:委员会议职权:
(一) 选举主席、副主席
(二) 审议工作
(三) 修改大连市盲人协会章程
第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大连市盲人协会。
大连市智力残疾人亲友会章程
第一条:大连市智力残疾人亲友会是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代表智力残疾人的共同利益,反映智力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维护智力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残疾人事业,为广大智力残疾人服务。
第二条:大连市智力残疾人亲友会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智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密切联系广大智力残疾人及其亲友,反映他们的意见和需求,沟通他们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全心全意为智力残疾人服务。
第四条:促进智力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福利和社会服务,推动智力残疾的预防工作。推进智力残疾人特殊用品、用具的研制和应用。
第五条:团结智力残疾人亲友,动员社会各界增强人权观念,尊重、关心和爱护智力残疾人,反对歧视和虐待。
第六条:培养智力残疾人及智力残疾人亲友骨干,协助政府开展智力残疾人工作。
第七条:对大连市残疾人事业和智力残疾人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代表大连市智力残疾人及其亲友参加国内外各种交流活动,开展同国内外智力残疾人及其亲友组织的友好交往。
第九条:大连市智力残疾人亲友会委员从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智力残疾人亲友委员中产生,任期五年。
第十条:委员会议职权:
(一) 选举主席、副主席
(二) 审议工作
(三) 修改大连市智力残疾人亲友会章程
第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大连市智力残疾人亲友会。
大连市精神残疾人亲友会章程
第一条:大连市精神残疾人亲友会是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代表精神残疾人的共同利益,反映精神残疾人的特殊需求,维护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残疾人事业,为广大精神残疾人服务。
第二条:大连市精神残疾人亲友会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精神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密切联系广大精神残疾人及其亲友,反映他们的意见和需求,沟通他们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全心全意为精神残疾人服务。
第四条:促进精神残疾人的康复、医疗、学习、劳动就业、福利和社会服务,推动精神残疾的预防工作。
第五条:团结精神残疾人亲友,动员社会各界增强人权观念,尊重、关心和爱护精神残疾人,反对歧视和虐待。
第六条:培养精神残疾人及精神残疾人亲友骨干,协助政府开展精神残疾人工作。
第七条:对大连市残疾人事业和精神残疾人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代表大连市精神残疾人及其亲友参加国内外各种交流活动,开展同国内外精神残疾人及其亲友组织的友好交往。
第九条:大连市精神残疾人亲友会委员从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精神残疾人亲友委员中产生,任期五年。
第十条:委员会议职权:
(一) 选举主席、副主席
(二) 审议工作
(三) 修改大连市精神残疾人亲友会章程
第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大连市精神残疾人亲友会。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大连市残联内设 8 个处室。
(教育就业处、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起草有关重要的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信息、统计、文秘、档案、机票、保密、保卫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贯彻党的干部人事政策、劳动法规;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劳动工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调查研究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理论、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组织协调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开发和管理国际合作项目,开展对外宣传,办理日常涉外事务,指导区市县残联外事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和成人教育、开展职业教育、就业前职业培训和农村残疾人科学技术培训;负责盲文、手语的研究与推广;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就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和组织残疾人就业;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残疾人专项扶贫;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管理指导盲人按摩机构工作,指导市残疾人劳动就业中心、市残联信息中心工作。 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主任 于力 82893494
维权处
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配合有关方面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协助残疾人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残疾人的议案、提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负责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协助管理残疾人专用车。
处长 张丽华 82898947
维权处办事流程
为方便广大残疾人朋友来我会进行各类政策咨询,现将我处的对外办事流程介绍如下:
1 、登记来访人姓名、个人自然情况及残疾类别、残疾人证号码;
2 、来访人提出本次来访目的或求助事件内容;
3 、针对来访人提出的问题,分类解答、处理:政策咨询类的,解答相关政策法规,侵权求决类的,依法进行维权,疑难问题寻求帮助类的,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4 、及时反馈给来访人案件处理情况,直至结案。
组织联络处
负责残疾人组织自身建设;协调组织各区市县党委管理县区级残联领导班子;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工作者培训计划;调查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指导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活动;指导基层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承担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日常工作,活跃专门协会,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其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根据各类残疾人特点积极开展活动,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基层和社区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的服务。
主持工作 徐明哲 82881776
康复处
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残疾人用品用具开发、供应、服务,组织开展假肢、矫形器装配;推广高新科技成果在康复领域的应用;开展残疾预防;指导残疾人康复协会工作,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康复人才培训。承担市残疾人康复指导工作,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康复人才培训。承担市康复办公室日常工作。
宣传文体处
组织制定并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和文体工作计划,宣传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方针、政策;为残疾人提供特需读物和精神文化产品;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负责各级残联主办的报刊征订工作;指导残疾人文化体育机构的业务工作和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残疾人体育事业协会、特殊艺术委员会的工作。
计划财务处
负责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基建投资、物资配置管理;编制和执行资金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权限,强化支出管理,按业务部门的实际情况统一调拨使用,发挥资金的使用效能;强化残联系统财务监督、财务审计、财务分析,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定期的审计和检查;监督管理专项资金(包括体育经费、康复经费、专门协会经费、扶贫资金、募捐资金等)的使用。
机关党委
( 中共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委员会 )
负责机关系统的党建工作,思想理论建设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
专门协会
组织、领导、协调各类别协会的工作;指导、协调、服务各区市县的专门协会工作;策划和组织“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国际残疾人日”等十大残疾人节日的各协会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各协会的国内和国际交流;积极发现和培养各类残疾人的优秀典型人物,参与社会群团的有关活动评选;配合有关处室,组织残疾人企业家协会、肢残人驾驶员协会和聋人手语服务中心等各类社团活动,指导各类残疾人兴趣小组活动;协调各类志愿者助残活动,开展优秀志愿者队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管理残疾人人才库,发现和推荐优秀残疾人干部;完成市残联交办的其它工作。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4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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