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制定年度目标管理
岗位责任制,并进行考核、督查、总结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志书年鉴编撰、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市政府督查任务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的督办工作;负责委(局)在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审批项目的办理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后勤、接待和扶贫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产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地方性相关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行业管理。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节政策建议和调控目标;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工作。
(四)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工作,提出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依照有关规定,管理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指导企业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和再创新。
(七)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重大示范工程,指导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企业节能监察、检测和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八)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工业企业合资合作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推进企业开展招商引资、技术引进、国际化经营和开拓国际市场。
(九)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和实施所监管企业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改革中重大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负责对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参与指导企业融资工作。
(十)依法行使全市电力、煤炭行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负责经济运行资源保障工作,优化资源配置。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盐业行政管理,负责全市食盐专营、食盐生产企业管理和行政稽查;负责黄金行业矿产开采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规划;拟订促进其发展的法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集体企业、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
(十三)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十四)负责信息安全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除公共电信网)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依照有关法规,管理无线电频率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负责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拟订地方性有关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配套政策与法规;协调推进军民结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十七)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指导各产业集群协调发展、合理布局;指导工业园区建设工作,组织引导工业项目进入专业化园区;组织协调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引导搬迁企业向专业园区聚集。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拟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简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规章和制度;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事务和扶贫帮困工作。
(二)综合与法制处。
承担全委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工作;履行本委机关门户网站建设及日常维护职责;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协调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法制教育、宣传和培训工作;聘请法律顾问,审核机关规范性文件、合同的合法性;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有关听证工作。
(三)财务处。
负责编制本委机关的(年度)预算、决算报告和非税收入收缴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委机关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委机关各类资金的收支核算;负责审核、汇总所属预算单位各项财务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并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和所监管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委进入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办结工作,拟订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组织、协调涉及多部门共同办理事项;组织办理事项所需的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参与听证等;负责本委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的管理;指导本系统区市县(先导区)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承办本委和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投资与规划处。
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照有关规定,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企业申报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及其进口设备免税等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协调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重大项目的实施;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监督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承担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产业政策处。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开展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重大课题调研,提出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依照有关规定,负责部分行业准入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协会业务工作。
(七)经济运行和电力处。
组织编制下达工业和信息产业年度经济运行调控方案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情况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情况的汇总和上报; 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大连市内工业企业(非国有企业)应急抢险物资的生产;负责所监管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电力行业发展规划,监督实施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行政执法和电力许可业务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平衡电力资源,协调解决电力运营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市电力改革方案,参与电价调整和整顿等管理工作,培育和监督电力市场;指导全市节约用电工作,组织开展电力需求管理。
(八)科学技术处。
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技术创新发展规划、政策,编制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负责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产学研合作工作;负责新技术、新产品鉴定验收等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指导工业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及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九)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处。
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节材、节水、新能源建设和粉煤灰、炉渣、尾矿、中水等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组织相关重大示范工程,指导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组织企业节能监察和检测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运行调度和煤炭资源配置,负责全市煤炭行政执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煤炭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协会业务工作。
(十)中小企业处。
拟订全市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以及促进其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政策;指导全市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民营经济统计和全市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对中小企业及其服务机构的各项扶持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研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扶持政策;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一)企业发展协调指导处。
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改革政策,制定所监管企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兼并重组等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所属事业单位和所监管企业发展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负责所管理破产企业清算工作;负责集体企业产权界定、清产核资、性质甄别及改制确认工作;协调民营企业上市、重组工作;协调组织企业参加国内经贸活动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所属事业单位信访、维护稳定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产业集群发展和工业园区处。
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指导各产业集群协调发展、合理布局;扶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我市向省申请的工业产业集群项目的审核、申报及相关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相关产业集群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工业园区的规划及产业定位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园区建设工作,指导工业园区承接产业项目转移,组织引导工业项目进入专业化园区;组织协调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引导搬迁企业向专业园区聚集;承担市工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国际合作处。
参与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有关法规、政策和措施;组织编制利用外资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利用外资和开展国际合作工作,开展与国际组织、国外政府和机构之间的交流;负责推动我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负责海外并购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推动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参加国际(地区)性经贸博览(洽谈)会。
(十四)机械装备处。
贯彻落实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装备制造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机械装备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机械装备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牵头国家和辽宁省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依照有关规定,组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承担全市机械装备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组织全市装备制造企业生产重大技术装备需要进口关键零部件免税申请等相关工作;承担大连市振兴装备制造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全市装备制造业的振兴和发展;指导、协调相关协会业务工作。
(十五)交通运输装备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振兴交通运输装备制造业的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轨道交通、船舶、汽车等交通运输装备制造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交通运输装备制造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协调推进交通运输装备制造业行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重大专项、重大装备国产化等重大项目建设;承担行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协会业务工作。
(十六)军工处(大连市核事故应急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相关配套政策及规章;负责军工单位与地方的协调服务工作,组织推进军民结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国家、省核事故应急协调领导机构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核事故应急协调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核事故应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原材料工业处(大连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大连市黄金管理办公室)。
拟订原材料工业及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石化、冶金、建材、稀土及相关新材料产业的行业管理和经济运行监测工作;负责指导行业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和重大项目建设;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承担黄金行业矿产开采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协会业务工作。
(十八)消费品工业处(大连市盐业管理办公室)。
拟订消费品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轻工、服装、纺织、食品、医药等行业管理和经济运行监测工作;负责指导行业技术改造、合资合作重点项目;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负责全市食盐专营、食盐生产企业管理和指导盐政稽查;配合国家、省有关部门开展医药储备与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协会业务工作。
(十九)电子信息产品处。
贯彻落实国家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全市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子信息制造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行业合理布局、产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和市场监督;指导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统计指标汇总和上报、经济运行监测及统计培训工作。
(二十)半导体产业处。
拟订全市半导体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半导体产业创新发展和集群化发展;协调、推动半导体产业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半导体企业及半导体人才教育培训机构的服务、管理和行业调查分析工作;指导、推动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行业基本情况、重要信息等调查研究工作;协调相关协会业务工作。
(二十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拟订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促进技术创新、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指导协调产业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行业统计和运行监测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协会业务工作。
(二十二)信息化推进处。
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工作;负责全市信息化项目的安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安排财政性信息化项目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化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三)信息安全与网络业务协调处。
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要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拟订个人信息保护技术标准、政策,并组织实施及推广应用;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协调推进网络基础业务及产业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业务三网融合。
(二十四)民爆器材管理处。
依法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拟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依法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能力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承担民用爆炸物品质量管理;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准入、安全生产许可、销售备案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营环节废旧和罚没的民用爆炸物品;负责所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党委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及监管企业的党群工作。
大连市无线电管理委员办公室(大连市无线电管理局)设在市经信委,是全市无线电管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规,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下设无线电台站管理处、无线电监督检查处。
1、无线电台站管理处。
负责辖区内各类无线电台(站)建设布局和台(站)址审查工作;负责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及核发无线电台执照等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协调处理无线电管理业务,建立并管理无线电台站资料档案。
2、无线电监督检查处。
负责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受理无线电非法设台投诉,对违反无线电管理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对研制、生产、销售、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无线电检查;协助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无线电管制。
设置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领导分工
主持党委和行政全面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行政审批工作。
副主任(副局长):于德虎
协助主任(局长)做好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管理工作,科学技术发展和科学技术创新工作,装备制造业、国防科技工业和军工行业的协调发展与管理工作。
副主任(副局长):韩 广
协助主任(局长)做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的发展和管理工作,企业搬迁、工业产业集群和园区的管理工作,企业发展改革和境内招商工作,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工作,煤炭调度和资源配置、电力行政管理工作。
副主任(副局长):李云生
协助主任(局长)做好资金与财务管理工作,原材料和消费品行业的发展工作,企业利用外资、海外并购和境外招商工作,工业经济运行调控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巡视员:李本海
协助主任(局长)做好贯彻法律法规与依法行政工作,电子政务工作,产业政策工作,协调行业协会发展工作。
副巡视员:班喜光
协助主任(局长)做好软件与信息服务工作、电子信息和半导体产业发展工作。
副巡视员:马国胜
协助主任(局长)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信息化推进工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