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校友会是由
大连理工大学校友自愿结成的联合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校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校友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校友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校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其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组织会员
校友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申请加入校友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校友会章程;
(二)有加入校友会的意愿;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加入校友会。
1.在大连理工大学(包括原关东工专、关东电专、1949-1950年大连大学工学院、大连工学院)各个时期学习过的各类学生和工作过的教职员工;
2.在校的各类学生和教职员工;
3.大连理工大学授予的名誉博士、名誉校友等,聘请的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及其他兼职人员;
4.依法登记的大连理工大学地方校友会。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与校友会联系登记后,即为校友会会员。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校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校友会的活动;
(三)获得校友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校友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校友会决议;
(二)维护校友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校友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校友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校友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业务资产
(一)联络海内外校友,加强校友组织建设,指导和推动校友依法依章开展活动;
(二)加强校友文化建设和交流,编辑出版有关校友资料,建设校友网站,宣传校友和母校业绩;
(三)开展面向校友和社会的终身教育培训、科研合作及信息咨询,促进校友发展;
(四)为校友回馈母校搭建平台,鼓励和接受校友捐赠,支持母校建设和发展;
(五)符合校友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校友指大连理工大学校友,母校指大连理工大学)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文化传统
弘扬大连理工大学精神,发扬优良校风和光荣传统,服务校友,支持母校,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做出贡献。
现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