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韩商事仲裁院成立于1966年3月22日,是韩国唯一的法定常设仲裁机构。该机构受理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基本信息
大韩商事仲裁院成立于1966年3月22日,是韩国唯一的法定常设仲裁机构。该机构受理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大韩商事仲裁院下设2个部门(策划管理部、仲裁业务部)、2个中心(综合争议解决援助中心、国际仲裁中心)、1个国内分所(釜山分所),3个国外办事处(美国洛杉矶、中国上海、越南河内)。
历史沿革
2010's
2016.12.27. 颁布《有关仲裁产业振兴的法律》(法律 第14471号)
2016.11.29. 制定《国内仲裁规则》(大法院批准,2016.11.30.实施)
2016.06.15. 主管部门变更为法务部(原主管部门:产业通商资源部)
2016.05.29. 颁布《仲裁法》修订案(法律 第14176号)
2016.03.15. 制定《国际仲裁规则》(大法院批准,2016.06.01.实施)
2011.06.29. 制定《国内仲裁规则》(大法院批准,2011.09.01.实施)
2011.06.29. 制定《国际仲裁规则》(大法院批准,2011.09.01.实施)
2000's
2007.01.25.制定《国际仲裁规则》(大法院批准,2007.2.1.实施)
2004.12.13.修订《仲裁规则》(大法院批准,2005.1.15.实施)
1990's
1999.12.31.颁布《仲裁法》修订案(法律 第6083号)
1980's
1980.08.29. 扩张为社团法人大韩商事仲裁院
1970's
1970.03.21. 设立社团法人大韩商事仲裁协会
1960's
1966.10.13. 制定《商事仲裁规则》(大法院批准)
1966.03.22. 大韩商工会议所附属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成立
1966.03.16. 制定《仲裁法》(法律 第1767号)
示范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大韩商事仲裁院,按照国际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员人数为...名(一名或三名)
仲裁地应为...(城市/国家)
仲裁程序应按照(选择语言)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