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命,就是天的命令。如刘氏《正义》引《汉书董仲舒传对策》曰:“天令之谓命。”按照
朱熹的说法:“天以
阴阳五行化生万物,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犹命令也。”(《中庸章句》) 是说天所赋予的气与理的时候,也必然赋予了与之相符的使命。
2、古语“之谓”不同于“谓之”。甲“谓之”乙,甲就叫做乙,甲是对乙的解释,乙是甲的称谓。甲“之谓”乙,是甲也可以称作乙,就像女子也可以称作人,是一种隶属关系。清代学者
戴震曾明确提出过:“古人言辞,‘之谓’‘谓之’有异:凡曰‘之谓’,以上所称解下,如中庸‘天命之谓性,
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凡曰‘谓之’者,以下所称之名辨上之实。”(《孟子字义疏证》)
分析:先秦“性”的概念很大。性命、
心性、物性、人性、生性都是由此概念发展出来的。天命就是本性,可以理解成天命属于本性,也可以理解成天命等于本性。所以,聂文涛认为等于本性是孟子的观点而不是中庸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