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天堂春梦》于1946年写成电影小说,在《
中华时报》副刊发表,又由怀正出版社出版单行本。影片于1947年3月摄制完成,但遭到“中电”当局的八处剪删,结尾改为丁建华茫茫不知去向。当时的电影评论赞扬了这部影片,认为丁建华的遭遇令人感到“无限亲切”,“它正是‘惨胜’后中国社会大悲剧的缩影”。
抗战胜利后,建筑工程师丁建华偕妻漱兰返回
上海,暂居远亲龚某家。龚原系
包工头,沦陷期间曾以物资资敌而致富,胜利后以五百根金条买得“
地下工作者”身份,得以逍遥法外。时漱兰将分娩,丁母卧病不起,丁多方奔走,仍找不到工作和住房。不久,漱兰生一男孩,因无力抚养,准备送往
孤儿院。龚某因无后,愿将婴儿收留抚养。龚妻对婴儿任意虐待,漱兰不忍,龚妻又将婴儿掷还漱兰。建华夫妇遂迁出龚宅,寄居一巨厦檐下。一天,建华发现巨厦为自己当年设计建造。拾阶至顶,念在己身为建筑师,竟无栖身之所,悲愤欲绝,忽闻楼下喧哗声,缘门警正驱逐漱兰,丁气极失足坠楼,待众人抢救,已奄奄一息。警察拾其遗落皮包,见
建筑工程师证件,众皆摇首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