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地方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8月,实行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垂直领导管理体制。 天水市地税系统现有干部职工602人,全市设七个县区地方税务局,6个稽查局,45个征收管理分局,21个税务所;市局机关干部职工91人,其中:男56人,女35人,党员65人,设9个科室、3个直属单位和1个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截至2009年底,全市纳入税务登记管理的户数12757户,其中单位共3870户,个体8813户;共征收以营业税为主的13个税种,以社会保险费为主的5个费种,并代收代征工会经费等5个专项资金。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贯彻执行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实施办法、细则和规定;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与地方党委、政府的各项决议。
(二)组织实施地方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计划编制与组织入库工作。
(三)组织实施天水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与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征管办法的制定。
(四)负责全市地税系统机构编制、干部管理、经费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系统内干部的考核、任免。
(五)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职工素质建设。
(六)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收理论调研、各项税收政策法规、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宣传、咨询。
(七)负责查处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各类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八)检查监督全市地税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税收与社会保险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市局各项决议、工作的落实情况。
现任领导
张世涛(党委书记、局长)
李月喜(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明(党委委员、副局长)
高海平(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瑾茹(党委委员、副局长)
郭立新(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继承(党委委员、副局长)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和本地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和本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征收管理科(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发票管理科、监察科、计算机信息管理科、稽查局、基金管理分局、重点税源分局、干部培训中心(接待科)。
获得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地理位置
地址:进步巷与中华路步行街交叉口附近